I thought you were something – so I gave you a chance.(比較were great)
⑵真不是東西,我們都懶得睬你。You are nothing upstairs – all look down their noses at you.(還可以說are a jerk/blockhead/jitterbug/knothead,比較are so bad)
成語,尤其是隱喻性成語,往往是很早甚至一開始就語用化了,翻譯時須竭力在譯文裡尋找表達同樣意思的類似語用化成語。如,“AA制”,可能是“你我一樣(做法)”的語法化,卻語用化為指“聚餐、娛樂等消費後結賬時個人均攤或各自付款的做法”,可譯為go Dutch。因為英語的這一說法表面上是“去荷蘭/像荷蘭人(的做法)一樣”的語法化,但是其語用化幾乎等同於漢語的“AA制”。倘若不付出任何心力而譯為you pay for your food and I pay for mine,僅停留在廣義語法化的田地,沒有兌現原文的語用化(標記)價值。
再如,“炒作”,指為擴大影響而反覆宣傳,可譯為sensationalize/speculate;“文化產業”,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可譯為culture industry;“文化快餐”,指形式短小、內容通俗的文化產品。可譯為cultural fast food;“跳樓價”,指以特別低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可譯為end-of-(the-)world sale;“跳蚤市場”,指主要經營舊貨和低檔商品的自由市場,如高校的離校畢業生賣舊書的臨時市場,可譯為flea market;“注資”,指有限責任公司經股東同意增加其註冊資本,可譯為capital infusion;“追星族”,指狂熱崇拜歌星、影星、體育明星等的人,可譯為star fan。
語句層面
中國人和日本人回家時都習慣說“我回來了!”,而家裡人習慣(先或後)說“你回來了?”前一句表面上是陳述句,後一句表面上是疑問句,但是它們不實施闡述或詢問的語力,而是實現應酬功能的表情類,相當於“你好!”。換言之,兩句話都分別經歷了廣義語法化和語用化的過程,而語用化的結果是應酬功能。能否譯為I am (back) home.和(Are you back) home?不能,因為這樣的譯文只經歷了廣義語法化,而沒有語用化,或者沒有語用化為應酬功能。可分別譯為Hi (So-and-So)!和Hi/Hello (So-and-So)。比較起來,該例的漢日對譯就簡單多了。
漢語的“你多大了?”由真正問年齡的語用目的語法化為該疑問句,再語用化為(長輩對晚輩的)關切詢問。假如真是老人問小青年,譯成英語的How old are you?還是譯為How are you,boy?前者沒有經過漢語原句的語用化,不如譯為後者。同樣,原文的答句若真說幾歲了,譯文答句就應相應地譯為I am fine (Ma’am). Thanks.。類似的情況舉不勝舉。“我若撒謊就是烏龜王八”語用化為發誓,若直譯可能不能傳達一樣的語用目的,不妨譯為英語的發誓:My name will be mud if I lie!或I’ll eat my hat if I am lying.。賽珍珠譯《水滸傳》的一句“放屁!”為Fart/Pass the wind!,我的某個學生把Forget it譯為“忘了它”,都是翻譯中沒有理解原文語用化所導致的(翻譯)語用失誤。
《紅樓夢》(第3回)黛玉第一次見外祖母,聽得人說:“林姑娘來了!”這句話的兩個譯本都是“Miss Lin is here.”,區別僅在於Hawkes用的是驚嘆號,Yang & Yang用的是句號。可見,兩譯本的譯者把握住了“姑娘”的語用化和等效翻譯。再看下面的外祖母把她摟人懷中說的一句“心肝兒肉(!)”。Hawkes譯為‘My pet!’ and ‘My poor lamb!’,他用的是隱喻式語用法。Yang & Yang譯之為“Dear heart! Flesh of my child!”,雖然dear/poor heart與“心肝寶貝”等效,但是Flesh of my child卻不像親昵語,倒像是陳述自己與林黛玉之母的關係。該小說的紛繁複雜的稱謂語(如“姑娘、姐姐、妹妹、老爺、小人、姥姥”等)的語用化在翻譯中如何等效再現,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課題,比較兩種譯本的處理方法也是很有價值的。
一個語言的諺語、歇後語等的語法化和語用化都是很早(針對它們產生的時間而言)就沉澱下來,而譯為另一語言時要找到對等表達式往往較難,可是我們要儘量譯出語用化的效果來,且不犧牲原意。如,“伴君如伴虎”,可譯為Kings and bears worry their keepers.(英語裡增設bear這個有“飢餓、脾氣暴躁、鹵莽”之含義的詞,雖然“熊”在漢語文化里有“愚笨”的含義)。再看漢語的歇後語,前半部分往往打一個啞謎,後半部分利用與前一部分的部分(同音)或邏輯聯繫而挑明,如“江南的蛤蟆——難纏(南蟬)”,利用“南蟬”與“江南的蛤蟆”的同義,以及與“難纏”的同音,產生幽默。可譯為You are a greater creator than God – creator of trouble.,前半句好似讚揚對方,後半句卻是批評,而前後的關係是“創造(者)”。不可譯為Why are you giving me so much trouble?這樣雖傳達了基本意思,但是犧牲了原文語用化效果,更不可譯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You are a toad from south China,trouble-maker.。再如,“(你怎么像)交通警的棍子——指東指西?”,可譯為Are you my father or boss? Why are ordering me about?。假如只譯後半部分為Why are ordering me about?,前半部分的語用化效果就沒有再現,而英語的father/boss正好也語用化為可以發號施令的人。
總之,英語和漢語的(語法化和)語用化過程有時大同小異,有時甚是不同,因此,翻譯時須注意找到恰當的(語法化形式和)語用化形式。經驗告訴我們,對“大同小異”者翻譯時應該竭力找到大同小異的譯文,甚至洋為中用,如:He is as wise as an owl.就可譯為“他和貓頭鷹一般聰明”(或“他呀猴精猴精的”)。ostrich policy譯為“鴕鳥政策”則是對英語語用化的完美借用。dark horse譯為“黑馬”亦然。另一方面,對“甚是不同”者則選擇“甚是不同”的語用化形式,但是要達到大致的思想和語效。還是以“貓頭鷹”為例。He is as silly/grave as an owl.可譯為“他這個人跟驢一樣笨/總是耷拉著一副驢臉(——假正經)”,而非“他像貓頭鷹一樣愚蠢/正經”。再如,White elephant意思是“累贅”,既不能譯為“白象”,又不宜譯為“累贅”,可譯為“大包袱、中看不中用”之類。They have other fish to fry.的意思是——卻不宜譯為——“他們還有別的事要辦”,可譯為“他們在另打算盤/他們另有所謀/他們有別的買賣/生意要做”,絕非“他們還有其他的魚要煎”。在有幾種譯法的條件下,我們可以考慮爭取讓它們的標記價值等同或近似於原文。(參見侯國金2005b)
認知語言學在這兩個方面做出了不少有開創精神的研究。然而,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狹義語法化僅僅表現在詞語的層面嗎?僅僅是實詞虛化嗎?有沒有相反即虛詞實化的現象呢?英語的in本是介詞,也可以把它用作副詞(如Is Mr Li in?)甚至名詞(Tell me all the ins and outs)。不同語言的類似虛詞都是由實詞或者是由同樣的實詞語法化而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