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行事行為

以言行事行為亦澤“語旨行為”。英國奧斯丁用語。指一種使用語句來完成某種行為的言語行為,如說出“我任命你為校長”、“我命令你走出去”等等。在這類事例中,說出一個語句這個事實本身,就是完成一種行為。

這類語句中都包含有完成行為式動詞,如“答應“、“命令”、“任命”、“保證”等等,它們表現出一種“以言行事的力量”。以言行事行為必須符契約定俗成的慣例,因為以言行事的力量基本上是約定俗成的。例如,牧師要在教堂舉行的婚禮上說出“某男與某女正式結為夫婦”時,才能起宣布這兩人結為夫婦的作用。當一個語句被說出時,以言表意行為和以言行事行為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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