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取效行為亦譯“語效行為”。英國奧斯丁用語。指一種使用語句來取得某種效果的言語行為。
如說出”他阻止我那樣做”、“我阻止旅客穿越鐵軌”等語句,這類語句的說出往往對聽話者、說話者或其他人的情感、思想或行為產生某種效果:他把以言取效行為分為三個部分:(1)說話者說出某句話:(2)對聽話者、其他人或說話者本人的情感、思想或行為產生某種影響;(3)在(1)和(2)之間存在著一定因果關係。不管說話者有意或無意,說話者在說出這類話語時總是對聽話者、其他人或說話者本人產生某種效果。為產生這種效果,並不需要完成一個以言行事行為,以言表意行為也可以成為以言取效行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