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行為

命題行為是美國塞爾用語。指言語行為的一個類,以取代英國奧斯丁的“以言表意行為”的概念。與“以言行事行為”和“以言取效行為”相併列。

塞爾舉出下列例句以說明命題行為及其與以言行事行為的區別:(1)“約翰將離開這個房間嗎?”(2)“約翰將離開這個房間。”(3)“約翰,離開這個房間!”(4)“但願約翰離開這個房間!”(5)"如果約翰離開這個房間,我也離開。”這五個例句表示五種以言行事行為,即疑問、陳述、命令、願望和假定。但這五個語句都含有一個共同內容,這就是“約翰離開這個房問”。塞爾把這種共同內容稱為命題,命題所完成的行為叫做“命題行為”。命題不同於斷定和陳述,因為斷定和陳述是以言行事行為,命題本身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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