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是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全面推進臨時救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提出意見。
2017年3月6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藏政發〔2017〕10號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7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藏政發〔2017〕10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是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全面推進臨時救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提出意見。
2017年3月6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藏政發〔2017〕10號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是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全面推進臨時救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提出意見。 2017年3月6日,西藏自治區...
臨時救助制度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2014年10月25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
《西藏自治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我區特困人員認定條件,提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可及性,將更多符合條件的事實“三無人員”納入救助供養範圍,2023年2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一、充分認識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多年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絕大多數困難民眾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救助。同時,社會救助體系仍存在“短板”,解決一些遭遇突發性、...
《和田地區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實施細則》是和田地區施行的細則。和田地區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實施細則 為妥善解決和田地區城鄉困難民眾的臨時性生活困難,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新政辦發〔2011〕211號),結合和田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條...
開展臨時救助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有關工作,協調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合理安排臨時救助資金,並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同時,各地要建立健全廣泛的民眾參與機制,通過慈善勸募等方式募集臨時救助資金。將政府財政投入、社會捐助資金及時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在...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青海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青政〔...
建立時間 2009年2月,在全國農村低保和臨時救助工作會議上,民政部除了再次強調中國2009年將大力推進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所有大中型城市年內都要建立這一制度;同時明確指出,臨時救助的對象包括“在居住地居住、就業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農民工等人戶分離家庭”。資金來源 建立和...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是通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通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 發布單位 通化市人民政府 目錄 1 基本信息 2 基本原則 3 責任主體 4 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雲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意見》(桂政發〔2014〕5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發〔...
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為重點,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民眾納入救助範圍,逐步提高救助水平,使之真正起到托底保障、救急解難的作用。建立健全疾病應急...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
臨時救助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各級要將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臨時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依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大廳、...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妥善解決困難民眾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困難民眾臨時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見》(川辦發〔2011〕18號)精神,現就建立健全我市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制度提出...
(二)完善臨時救助政策措施。以臨時救助“快”為工作目標,簡化臨時救助程式,建立臨時救助12小時答覆機制,實現臨時救助“小金額先行救助”,增強救助時效。全面在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轉變服務方式,推行電話申請救助等便捷受理模式,方便民眾辦事。(責任單位:省民政廳)(三)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流浪...
市 人 民 政 府關於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發〔2015〕28號)和《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編實織密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安全網,妥善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4﹞47號檔案建立健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困難民眾臨時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見》於2011年4月6日以川辦發〔2011〕18號印發。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救助範圍和標準,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式,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要求5部分。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困難民眾臨...
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兜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集中體現。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社會救助體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現就改革完善...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的托底線、救急難作用,有效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精神,現將進一步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