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單位自有房屋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1987-06-20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單位自有房屋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82505
- 發布日期:1987-06-20
- 生效日期:1987-06-2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西安市單位自有房屋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1987-06-20發布。
《西安市單位自有房屋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則檔案,1987-06-20發布。【發布單位】82505【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7-06-20【生效日期】1987-06-20【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西安市...
第十八條購買私房,必須要有本市常住戶口和以自用為目的。任何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須經主管上級同意並報經房管部門批准。在本細則公布前發生已構成事實的交易案件,按《西安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補辦交易過戶手續。第十九條凡購買房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補貼...
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轄區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協助區、縣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督...
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租賃按照相關規定管理。第三條 住房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誠信原則;住房租賃管理應當採用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屬地管理。第四條 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建立多 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形成...
本細則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本細則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第五條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主管部門。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管理辦)負責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
原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遷出的,並拒不配合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向未經審查、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違規出售、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成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責成其補繳違規時間節點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直轄市、市、建制鎮公有房屋的管理。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公有房屋系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第四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管理的國有房屋屬於國家財產,由國家授權的單位(以下...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管理,依法打擊突擊加建行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規範拆遷補償工作,避免社會資源浪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本意見中農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內的主城區、重點鎮及政府確定的“切塊”管理區域(以...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承租人是指具有合法租賃關係的房屋使用人。第四條西安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其所屬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具體負責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
(一)住宅小區內配建的商店、銀行、醫院、會所、地下停車場及民辦幼稚園、民辦學校等經營性面積的所有開發成本。(二)開發單位留用的辦公用房應分攤的土地費用、建築安裝費用及其他費用。(三)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廣告宣傳和展覽等其他費用。(四)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五)...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重點解讀 細則中提到,五類房產可免徵房產稅。這5類房產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細則提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
職工未全額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區單位售房款、集資建房款繳存和支取管理規定》,其提取的公積金將轉入售房單位在西安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設的其他住房資金專戶,用以抵交房款。第十九條 購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門制式的拆遷安置協定;繳納房款憑證;如安置時首次申請提取公積金的...
第二條 在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徵收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日常管理工作...
單位經辦人表現突出的,優先參評住房公積金年度優秀單位經辦人。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於修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房資發〔2018〕10號)同時廢止。
需要回填建築渣土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轄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登記,由建築垃圾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安排。不向轄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登記而擅自受納建築渣土的,屬違法行為。第二十九條 各類運輸車輛進入建築垃圾消納場,應服從場地管理人員的指揮,按要求傾卸。第三十條 居民因裝飾、建造、維修、拆除房屋等產生的零星建築垃圾,應...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發放標準,由家庭享受低保待遇人口數、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單位面積租金補差三項因素構成。具體標準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價格管理部門共同進行測算後,向社會予以公布。第十二條 經批准取得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家庭,由區房改部門按年度計畫和規定標準發放,並將住房租金補貼直接撥付房屋出租人...
第十七條 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公積金中心根據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辦結證明或借款人出具的房產抵押登記辦結證明、受委託銀行出具的質押辦結證明,向受委託銀行劃撥貸款資金。受委託銀行按照借款契約約定的時間、金額和賬戶,發放貸款。貸款資金轉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轉入...
中、省駐鹹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統一管理。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合理布局,依法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或變相搞其他商品房開發。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第四條西安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拆遷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具體負責本市...
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五條 實施房屋拆遷,城中村改造主體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拆遷,接受委託單位不得再次轉讓。第三十六條 城中村改造主體在動遷前應當委託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估價參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動遷拆除單位自管房屋時,按齊政發〔1985〕76號檔案公布的《齊齊哈爾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章 處罰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不按期辦理產權登記和產權變更手續的,每逾期一個月,處以房屋現值10%的罰款。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除補辦審批手續外,處以...
第一第根據《上海市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公有房屋附屬設施是指公有房屋街坊內的道路、下水管道、污水管道、路燈、綠化及圍護設施等。但由市政,電力部門管理的除外。第三條地處農村的全民所有和屬於城鎮集體所有的房屋,是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市區、建制鎮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在...
《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是1991年10月13日由青島市政府頒布的法規,自1991年10月15日生效。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15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細則全文 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1991年10月1日青政發〔1991〕211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青島市...
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立項、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填寫《房屋裝飾裝修登記表》,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告知房屋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契約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契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