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生產、維修、銷售消防產品暫行規定》的決定。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生產、維修、銷售消防產品暫行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 審議通過:2004.06.4
- 公布時間:2004.08.15
- 施行時間:2004.08.15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生產、維修、銷售消防產品暫行規定》的決定。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生產、維修、銷售消防產品暫行規定》的決定。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消防管理處罰辦法的決定 (市政發〔2002〕46號)2002年4月15日 2002年3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決定對《西安市消防管理處罰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生產、維修、銷售、採購...
2007年12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3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公布,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第八條修改為“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在...
(二)《西安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1992年9月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1999年11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汽車維修行業...
四十一、西安市生產、維修、銷售、使用消防產品規定(1989年9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1999年11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生產、維修、銷售消防產品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
西安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安市複印業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複印、列印(以下簡稱複印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二、第五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城鎮除四害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城鎮除四害管理暫行辦法(修正)(1995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1999年6月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建築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6日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20日施行。一、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的發包和組織管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實施〈陝西省愛國衛生條例〉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實施《陝西省愛國衛生條例》辦法(修正)(1998年8月31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西安市實施...
2001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決定對《西安市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本市經營、安裝、維修燃氣器具,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燃氣器具在本市銷售的,其生產單位應在本市設立維修點,或者委託...
西安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安市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作以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三)租賃經營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本決定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汽車租賃業管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1999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力三輪車、機車、農用車交通管理暫行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人力三輪車、機車、農用車交通管理暫行規定(修正)(200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
二、第十四條修改為:“禁止生產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嚴禁在火化區內出售紙紮品、棺木和刻制墓碑。”三、第十五條修改為:“建立經營性骨灰公墓,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建立。”本決定自2002年5月1...
1993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0年4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修改〈西安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實施細則〉等23個政府規章的決定的通知》修正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關於修改〈西安市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管理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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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凍的暫行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冰規定(修正)(1993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0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
本決定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建設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修正)(200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關於修改〈西安市建設工程...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文物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文物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修正)(1995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關...
二、西安市建築市場管理辦法(1996年4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1999年11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建築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建築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暫行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修改後條例 編輯 西安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暫行規定(修正)(1988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建築勞動保險基金行業統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在1999.11.22由西安市人民政府頒布。第十九條修改為:“參加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的建築企業,申報勞保基金時,應真實準確提供有關資料,對虛報、冒領勞保基金的,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地名管理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地名管理實施細則(修正)(198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西安市地名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檔案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政發〔2002〕47號)2002年4月15日 2002年3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決定對《西安市檔案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發布單位】西安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4-15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修正)(1998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西安...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舊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舊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修正)(1992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關於修改〈西安市舊機動車輛交易...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修正)(1996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修正)(200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
二、第十四條修改為:“禁止生產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嚴禁在火化區內出售紙紮品、棺木和刻制墓碑。”三、第十五條修改為:“建立經營性骨灰公墓,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建立。”本決定自2002年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