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8.15
  • 實施時間:2004.08.15
一、第七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住宅樓房建設工程,應將郵政信報箱納入工程項目建設總體規劃。郵政信報箱建設所需費用列入建設成本總概算。”
二、刪除第八條。
三、刪除第十五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修正)
(200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關於修改〈西安市郵政信報箱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郵政信報箱的管理,促進郵政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陝西省郵電通信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郵政信報箱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郵政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郵政信報箱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房產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郵政信報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郵政信報箱是居民樓房的配套設施,居民樓每一單元的地面應當安裝與住戶房號相適應的信報箱或者在樓房集中處設定信報箱間(群),供住戶接收郵件、報刊使用。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及住宅樓房等建設工程,必須建設與其規模相適應的郵政信報箱。
學校、醫院、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辦公樓等場所,可以根據用戶需求,建設或設定郵政信報箱。
第六條 郵政信報箱應標明單位名稱、“中國郵政”的標誌、服務監督電話。
郵政信報箱箱體由市郵政行政管理部門監製。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住宅樓房建設工程,應將郵政信報箱納入工程項目建設總體規劃。郵政信報箱建設所需費用列入建設成本總概算。
第八條 郵政信報箱建設應當按照《住宅區郵政信報箱群(間)工程設計規範》和《住宅區郵政信報箱群箱體標準》規定執行。
第九條 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沒有設定郵政信報箱的,由產權所有者或管理者負責補建,也可委託郵政行政管理部門建設,建設費用由委託者承擔。
第十條 郵政信報箱由住宅小區的產權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負責管理、維修、更換,也可以委託當地郵政行政管理部門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由委託者支付。
第十一條 郵政信報箱屬於郵政專用設施,應保持其整潔、美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除、移動或故意損毀,不得在箱體上隨意張貼廣告。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應建郵政信報箱而未建的,郵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補建。逾期仍未補建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拆除、移動、損毀郵政信報箱的,由市郵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賠償損失,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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