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2016年)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西充縣政府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收到的建議和提案進行了整理,確定了42個承辦單位,將建議和提案轉交各承辦單位辦理,特發布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西充縣人民政府
西充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6年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西府發〔2016〕3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在縣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和縣政協九屆五次會議期間,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認真履職,緊緊圍繞全縣新一年的奮鬥目標,積極建言獻策,對新形勢下的政府工作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縣人民政府共收到轉辦的人大代表建議121件,政協委員提案62件。為切實做好今年(2016年)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縣政府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收到的建議和提案進行了整理,確定了42個承辦單位。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建議和提案轉交各承辦單位辦理,並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議和提案,是代表、委員履行職責,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辦理好建議和提案,是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責無旁貸的職責和任務,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將其納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把辦理建議、提案工作作為加強民主法制建設、轉變政府工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內容來抓,確定具體負責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證辦理質量,嚴格辦理時限,依法辦理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範程式,依法辦理
(一)總體要求。一是承辦單位接到建議、提案後,要逐件清點、核對、簽收。若認為交辦意見確有不妥,應於接到建議、提案7日內與縣政府辦聯繫調整,不得拖壓、擱置或自行轉給其他承辦單位。二是收到建議、提案後及時與代表、委員溝通,將承辦的建議、提案內容研究整理,以便了解代表、委員所提問題的真正意圖,更好地做好辦理工作。三是堅持實行辦前交辦會、辦中座談會、辦後總結會的“三會”制度,及時部署、及時會商、及時總結,提高辦理工作水平。四是認真落實“三審簽”制度,在辦理結果的答覆上,所有建議(提案)答覆件必須經部門承辦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三級審簽。五是凡代表、委員對辦理情況不滿意的,承辦單位必須重新辦理,當面答覆,直到代表、委員滿意為止。
(二)規範格式。辦理結果答覆函行文要符合規定格式(格式附後),同時要根據辦理的具體情況,在答覆函件文號後按以下要求標明辦理情況:1.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用“A”標明;2.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畫逐步解決的,用“B”標明;3.所提問題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用“C”標明;4.所提問題留作工作參考的,標註“D”。
(三)辦理時限。各承辦單位辦理各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必須在2016年10月31日前,按規定的格式,以正式檔案行文答覆代表或委員,並抄送縣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協提案工作委員會及有關部門。
(四)及時總結。承辦代表建議、委員提案10件以上的單位,在全部辦結後,要從辦理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和體會、存在問題以及今後工作的建議意見等方面,撰寫書面總結報告,縣政府辦將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予以發布並進行交流推廣。在辦理過程中,縣政府辦將不定期對各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進行督辦檢查,並通報辦理工作進展情況。
三、求真務實,注重實效
(一)注重工作方法。在辦理過程中,各承辦單位要加大交流力度,主動和代表、委員溝通,虛心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各承辦單位在向代表、委員寄送答覆意見時,要逐件寄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見附屬檔案3),並寫明承辦人和聯繫電話,方便意見反饋。
(二)努力提高辦結率、解決率、滿意率。各承辦單位要把辦理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質量、講求實效上,凡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應該解決又有條件解決的,要認真解決、抓緊落實;凡應該解決但由於財力、物力等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列入工作計畫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決,要讓代表和委員不斷看到階段性辦理成果;對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或情況與事實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員實事求是地做好說明和解釋工作,爭取理解和認可。對代表、委員通過調研形成的建議、提案,特別是對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議、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視,有針對性地加強辦理工作。在辦理建議、提案過程中,要密切與代表、委員的溝通聯繫,通過走訪、調研、座談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積極邀請代表、委員參加辦理工作,切實提高建議提案辦結率、問題解決率和代表委員滿意率。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承辦單位要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完善規章制度,確保交辦、督辦、答覆等各環節有章可循,切實提高辦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縣政府辦自辦件要及時落實,並加強對其他承辦單位督辦,全面掌握辦理回復進度;要積極配合人大、政協對辦理工作的督查。各承辦單位辦理工作完成情況將作為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辦理不及時的,予以通報、批評,並扣分。
西充縣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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