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一、各承辦單位要把辦理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要求的重要內容,本著為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辦理工作,認真地把答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同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為民辦實事結合起來,盡最大努力把建議和提案落到實處。
二、各承辦單位對建議和提案中所涉及到的問題,凡是應該解決又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儘快解決;因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因法律、政策及其他原因確實不能解決的,應實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員說明原因,解釋答覆。在辦理過程中,要特別重視事關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大局的建議和提案,以及代表委員提出的熱點問題,對這些建議和提案,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努力提高代表、委員滿意率。
三、對縣人大常委會確定的重點辦理建議和政協所提的建議案,承辦單位必須認真研究建議和建議案所提問題,擬定解決方案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經審查合格方可答覆代表或委員。涉及到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辦理的建議和提案,主辦單位要主動與有關協辦單位協商辦理;協辦單位要密切配合,將意見答覆主辦單位,形成一致意見後再答覆,各承辦單位不得單獨答覆代表或委員。
四、各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負責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落實具體辦理人員,具體辦理人員名單於 4月20日前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收到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後,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制定辦理方案,並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負責地辦理,不得拖延和擱置;在具體辦理過程中,承辦單位要努力做到當面徵求代表、委員的意見,爭取代表、委員的合作,必要時可請代表、委員參與辦理過程;對確實不能辦理的建議或提案,承辦單位負責人要努力做到直接向代表、委員說明原因,求得代表、委員的理解。
五、為保證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質量,各承辦單位必須將答覆初稿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審閱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實行督查科初審,分管主任二審,主任三審,分管縣長四審,重大問題辦公室直接參與辦理或提交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辦法進行把關),再按規定格式列印,編號、加蓋公章後,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五份。人大代表建議的答覆送人大代表、縣人大代工委、該代表所在鄉鎮人大主席團各一份;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按每個 提案人,政協提案委各一份的要求送政協提案委;自存一份。
六、每件建議、提案必須書面答覆,要求做到語氣誠懇,內容完整,文字精煉,格式規範,嚴禁空話套話,敷衍了事。對延誤辦理時間、質量不高、格式不對、代表不滿意的承辦件,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退回有關單位重新辦理回復,重新辦理回復時間不得超過20天;重新辦理回復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七、各承辦單位在今年(2002年)的辦理工作中務必做到,⑴辦理時間:2002年7月30日前辦理完畢;⑵辦理格式:人大代表建議按照附一格式答覆,政協委員提案附二格式答覆;⑶信息反饋:各單位在送達辦復意見時應附上徵求意見表。
八、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檢科具體負責督辦。
二00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