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職務級別,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對應級別,具體舉例,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高配現象,黨政軍級別,國企行政級別,學校行政級別,特殊情況,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職務、職級與級別,按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定。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定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係,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係,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定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職務級別
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職級序列
註: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七)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八)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九)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十)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十一)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對應級別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第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具體舉例
國家級正職
國家級副職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省部級正職
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
發改委主任)。
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省部級副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
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
地級市(各自治州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
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第八師
師長)。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直轄市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
省直管市正職。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
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
團長、
政委)。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副(區)縣人大、副(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
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副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副主任)。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機關科室科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場長)等,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交建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場長)。
縣、縣級市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縣建設副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如市建設局法制副處長等。
備註: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共15個。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受省(直轄市)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副省級新區的區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高配現象
1978年
中央紀委重建以來,中央紀委書記絕大多數時間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其排名第一的副書記往往同時擔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其餘副書記均為正部長級(
正部級)。
“
高配”現象在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正職中表現得較為普遍。
中央辦公廳、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
政法委、中央
統戰部的正職多年來絕大多數時間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或全國政協副主席這樣的
副國級官員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更是從2002年至2012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十八大後又重新改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
中央黨校校長長期由主管黨務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而中央組織部長兼任浦東、延安、井岡山三個幹部學院院長也已經成為慣例。
黨政軍級別
級別 | |
黨委系統 | 人大系統 | 政府系統 | 政協系統 | 軍隊武警系統 | |
|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 | 全國人大委員長 | | 全國政協主席 | | 無軍銜 |
|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 國務院副總理 | 全國政協副主席 | 中央軍委副主席 | 上將 |
國務委員 | 中央軍委委員 | 上將 |
| | | | | | 上將、中將 |
| | | | 副大軍區職(戰區) | 中將、少將 |
省委書記 | 省人大主席 | 省長、部長 | 省政協主席 | 正軍職 | 少將、中將 |
| 省委副書記 | 省人大副主席 | 副省長、副部長 | 省政協副主席 | 副軍職 | 少將、大校 |
| 市委書記 | 市人大主席 | 市長、廳長、一級巡視員 | 市政協主席 | 正師職 | 大校、少將 |
| 市委副書記 | 市人大副主席 | 副市長、副廳長、二級巡視員 | 市政協副主席 | 副師職 | 上校、大校 |
| 縣委書記 | 縣人大主席 | 縣長、處長、二級調研員 | 縣政協主席 | 正團職 | 上校、中校 |
| 縣委副書記 | 縣人大副主席 | 副縣長、副處長、四級調研員 | 縣政協副主席 | 副團職 | 少校、中校 |
| 鄉黨委書記 | 鄉人大主席 | 鄉長、科長、二級主任科員 | | 正營職 | 少校、中校 |
| 鄉黨委副書記 | 鄉人大副主席 | 副鄉長、副科長、四級主任科員 | | 副營職 | 上尉、少校 |
| | | 股長、所長 | | 正連職 | 上尉、中尉 |
股所級副職(一級科員) | | | 副股長、副所長 | | 副連職 | 中尉、上尉 |
| | | 一級科員(本科、大專) | | 副連級排長(本科)、正排職(大專) | 少尉、中尉 |
| | | 二級科員(中專) | | 正排職(中專) | 少尉 |
1、軍銜與軍隊職務有一定的對應關係,與地方行政級別並無直接對應關係;而軍隊職務(
軍隊級別)與地方行政級別才有對應關係。目前正軍級的
省軍區司令及政委皆不入常委,排名在省委常委之後,普通副省長之前,正軍級等於副部級,副軍級相當於中管正廳,同理推知軍分區、武裝部。
參加黨的活動,一般按黨內職務排名,不是省委常委的正軍級的
省軍區主官排名在省委常委之後,普通副省長之前。
參加行政活動,按行政級別排名,不是省委常委的正軍級(
省軍級)的省軍區主官排名在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副省軍級)之前,和省政協主席一樣。
2、軍委委員享受國家領導人待遇,但不是嚴格意義的國家領導人,軍委委員排名在所有的副國級幹部以後,並且用和字隔開。
4、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本身是正部級單位(但一般有國家領導人兼任校長,主持常務工作的副校長為正部級),身為正大軍區級的
國防大學不可能超過中央黨校。
5、正大軍區級排名可在非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前面,也可以在後面,具體看各地規定,但一般在省長之前,如四川省委書記排名高於成都軍區司令員,而山東省委書記排名低於濟南軍區司令員。
6、副大軍區級排名可在省委副書記前面,也可以在後面,具體看各地規定,但一定在其他常委之前,如新疆軍區司令低於新疆黨委副書記。
7、正軍級的
省軍區政委一般為省委常委,排名按照省委常委序列,在地方黨委享受副部級的省委常委待遇。
8、不是省委常委的正軍級
省軍區司令員,排名在省政協副主席後,但在正廳級之前。
10、正師級的軍分區政委一般為市委常委,排名按照市委常委序列,在地方黨委享受副市級的市委常委待遇。
11、不是市委常委的正師級軍分區司令員,排名在市政協副主席後,但在正縣級之前。
12、正團級的縣武裝部政委在地方上僅僅是普通的縣委常委,在地方黨委排名絕對在副縣級的縣委副書記之後。
在軍轉安置時,正團級安置為正調研員,副團級安置為副處級或者副調研員。
13、公安部部長為武警部隊第一政委,不管公安部長為正部級,還是高配為副國級,都是武警部隊第一政委,正部級的公安部長排名在正大軍區的武警部隊司令員和政委之前,公安部下轄各局為廳局級正職,消防、邊防等局隸屬於武警,確是正軍級單位,由此可推算正軍級最多到副部級。
黨中央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公安部長已不再兼任武警第一政委。
14、地方上的公安廳長為副軍級省
武警總隊第一政委,由此可以推算正廳級不低於副軍級。
15、軍隊的待遇要比地方高,但是和行政級別本身不衝突,退休老紅軍、院士都是省部級待遇,但卻沒有省部級的級別。
16、軍隊的等級為15級,地方為10等,但政府級別可以細分為國務院總理、常務副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省長、常務副省長、副省長、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縣長、常務副縣長、副縣長、鄉長、副鄉長、所長、副所長、普通科員、辦事員,至少19級,常務副職都是黨委常委,比普通副職權利及排名要高。
18、根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軍令﹝2018﹞59號)第七十四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副師職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
副局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
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
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
副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級軍官(
副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文職幹部)。
正師職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軍官(
局級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文職幹部),
正團職、
師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軍官(
處級、
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文職幹部),
正營職、
團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
正科級、
處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級文職幹部,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
連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軍官(
科員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文職幹部)。
國企行政級別
來源
在計畫經濟時代,國有企業沒有行政級別,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組部發文任免,因此有了級別。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時的“一把手”是“副部級”,其級別便順延下來了。這種交流甚至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正常的”人事變動。
劃分
國有企業有
央企和
地方國企之分,央企由
國資委直接管理,地方國企隸屬於
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
部委管轄,其
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幾個級別。
示例
在國資委網站列出的115家央企名錄中,前54家企業“一把手”(指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及總經理)多為“副部級”。此外,前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張慶偉出任時其級別為正部級,是因為他曾擔任國防科工委主任。“副部級”央企還包括中國四大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以及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類央企;還有國務院直管類的,如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信集團。另外,中國菸草總公司也是“副部級”。另外,直屬國資委領導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正部級央企,其“一把手”就屬於正部級。而屬於副部級央企的中石油,其前董事長蔣潔敏本身是正部級領導。
取消
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有:“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學校行政級別
特殊情況
計畫單列市
計畫單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計畫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鈎,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需上繳省級財政。中國的計畫單列市有五個,分別是
大連、
青島、
寧波、
廈門和
深圳。它們享受著省一級的經濟許可權。省會城市不可能再設為計畫單列市,因為計畫單列省會都已經相繼取消了計畫單列市只剩下廈門、寧波、青島、深圳、大連等5個非省會城市,雖然他們同其他10個省會副省級城市是一個級別,但概念上已有所區別。
計畫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政府,人大,政協,正職,由國務院及中組部任命。
計畫單列市市政府--副省級;
市轄區政府--副地(廳)級;
市轄縣政府--正處級(使用等同副廳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副地(廳)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正處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處、室)--正處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正科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
正股級(使用等同正科級)。
計畫單列市行政級別對照
計畫單列市序列 國家標準序列
正市級--副省(部)級;
副市級--正廳(局)級;
正局級--副廳(局)級;
副局級--正處(縣)級(註:計畫單列市副局級幹部是一個介於副廳級與正處級之間的特殊級別);
正處級--正處(縣)級;
副處級--副處(縣)級;
正科級--正科級;
副科級--副科級;
科員級--科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