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設的一個國家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管理。機關行政編制為84名。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職能調整,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各地機構,歷任局長,處理案件,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並負責督促檢查。
(二)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國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八)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管理、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和鑑定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及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內設機構

國家文物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外事聯絡司)。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承擔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督察司。
擬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文物保護與考古司。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報批工作。
(五)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科技司)。
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國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辦國家一級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司與機關黨委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各地機構

北京市文物局廣東省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處,河北省文物局,海南省文管辦,山西省文物局重慶市文物局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四川省文物局,遼寧省文物局,貴州省文物局吉林省文物局,雲南省文化廳文物處,黑龍江省文化廳文物處,西藏自治區文物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陝西省文物局,江蘇省文物局,甘肅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安徽省文物局,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局,福建省文物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江西省文物局,深圳市文管辦,山東省文化廳文物處,廈門市文化局河南省文物局青島市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大連市文化局湖南省文物局,寧波市文物局。

歷任局長

姓名任期
1949年12月——1958年10月
1958年10月——1970年5月
1973年10月——1979年11月
任資斌
1980年1月——1982年5月
1982年5月——1984年3月
1984年3月——1988年4月
1988年4月——1996年9月
1996年9月——2002年8月
2002年8月——2012年2月
2012年2月——2015年10月

處理案件

2014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即接報在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違法建設等案件81起,破壞文物本體案件3起,其中絕大多數為法人違法案件。逐一對今年以來的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分析研究後,確定了一批違法事實清晰、案件性質惡劣、查處難度大的法人違法案件,對其進行了重點督辦。
2014年10月16日中國國家文物局在北京通報一批典型文物違法案件。當前文物違法案件總體處於高發期,且絕大多數為法人違法案件。首先通報了5起地方政府嚴格執法,整改措施已落實或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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