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

2015年8月14日下午,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在京揭牌,這是國家層面首次設立的文物違法舉報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 
  • 成立時間:2015年8月14 
主要職責,機構意義,工作開展,

主要職責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嚴格文物執法,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查處違反《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違法行為,加強文物保護,設立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
舉報中心在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具體指導下開展文物違法舉報受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受理文物保護涉嫌違法行為的實名舉報;
二、負責調查核實受理的部分涉嫌違法行為;
三、負責回復案件查處結果;
四、負責舉報信息的整理、管理、研究,提出預測預警建議;
五、承辦國家文物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舉報中心內設舉報受理一處、舉報受理二處。

機構意義

文化部部長雒樹剛表示,設立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是構建國家文物督察制度的重要環節,標誌著國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他希望,舉報中心要將自己定位在全國文物違法案件處理的神經中樞,對民眾舉報的案件線索、地方文物部門對於上級督辦轉辦的案件線索,要做到“事事有反饋,件件有回音”,並主動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

工作開展

舉報中心向社會公布了全國統一舉報電話,以及舉報專用信箱、舉報網站、電子信箱等舉報受理渠道,並對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舉報信息後的執行情況作出具體規定。根據《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試行)》,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舉報信息後,對於實名舉報,應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情況反饋舉報人。設區市和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受理舉報信息,或接到上級督辦、轉辦的舉報信息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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