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
解放前後,解放軍幹部和全國黨政幹部一樣,較長時間實行
供給制,沒有工資,個人的吃穿用由公家全包,經濟情況略有好轉的地區,按照任職情況給予數量微薄的津貼,以補零用。直到上世紀50年代初期,我國地方和軍隊幹部,才根據每個人參加革命工作的年限、歷史貢獻、所任職務等綜合因素,評定了級別,幹部按級別享受工資津貼和其他物質待遇。
解放軍設定的級別,為了區別於國家機關行政幹部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級別,稱之為“軍隊級別”。“軍隊級別”是1952年3月正式評定的,全軍從毛澤東的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定了十一等二十四級:
軍委主席、副主席級(一等一級);
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二等一級),
軍委委員級(二等二級);正、副、準
兵團級(三等一、二、三級);正、副、準軍級(四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師級(五等一、二、三級);正、副、準團級(六等一、二、三級);正、副營級(七等一、二級);正、副連級(八等一、二級);正、副排級(九等一、二級);正、副班級(十等一、二級);戰士級(十一等)。
2016年初,原
七大軍區番號撤銷,正式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東南西北中
五大戰區。
新華社報導稱,全軍副戰區級以上單位
紀委書記培訓班在
國防大學舉辦。可見,“軍區級”已經改稱“戰區級”。從
軍區到
戰區,一字之變,帶來的卻是我軍領導指揮體制的歷史性嬗變、結構性重塑、革命性新生。
方案
1952年全軍幹部評定級別後,到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的三年多時間裡,級別顯得偏低的部分初級幹部和一少部分中級幹部的級別,陸續進行了調整,準軍級和副軍級幹部的級別只有個別調整,而
正軍級以上幹部的級別則一個也沒有調整。因此,1955年國中央軍委關於以級別為基礎按照德、才、資條件評定幹部軍銜的政策出台以後,
總政治部和
總幹部部於2月9日聯署提出,調整123名級別偏低的正軍級以上幹部的“軍隊級別”,呈報中共中央審批。其中包括由副兵團級提升為正兵團級者22名,由準兵團級提升為副兵團級者35名,由正軍級提升為準兵團級者66名。若按這一方案調整了的話,1955年授銜的53名有“軍隊級別”的
上將中,就會有52名是正兵團級,中將中兵團級人數的比例也會大為提高。然而,這一調級方案最終未能實現。
對比
軍地對比
軍隊職務和地方行政級別對比
軍隊職務 | | |
軍委主席 | 無軍銜 | |
軍委副主席 | 上將 | |
| 上將 | |
| 上將、中將 | |
| 中將、少將 | |
正軍職 | 少將、中將 | |
副軍職 | 少將、大校 | |
正師職 | 大校、少將 | |
副師職 | 上校、大校 | |
正團職 | 上校、中校 | |
副團職 | 中校、少校 | |
| 少校、中校 | |
| 上尉、少校 | |
| 上尉、中尉 | |
| 中尉、上尉 | |
| 少尉、中尉 | |
備註:
1.軍隊幹部轉業回地方,有部分人行政上會降半級(
工資級別不降),但其行政職級任職時間應從
幹部原在
部隊擔任的與地方幹部相對應
職級的時間計算。這說明
副處級和副團職是對應的,
正處級和正團職是對應的。可參照以下檔案: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關於安排到行政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如何計算任行政職級時間的答覆》:安排到法院工作的
軍隊轉業幹部,在評定法官等級時,其行政職級任職時間應從
幹部原在
部隊擔任的與地方幹部相對應
職級的時間計算,如:正團職
轉業幹部到地方首次確定為副處級,其任
副處級時間應從幹部在部隊任副團職的時間計算;又晉升
正處級,其任正處級時間應從幹部任正團職的時間計算。安排到其他
行政單位的轉業幹部也適用於本辦法。
不過也有很多正團職軍官轉業回地方直接安置為正處級
調研員的,副團安置為副處級,行政級別並沒降半級。如
“佳木斯市2014年度正、副團職軍轉幹部安置情況一覽表”中公布的
武警支隊
政委(正團)安置為調研員,
人武部部長(
正團)安置為
調研員,軍分區保障部副部長(
副團)安置為
副處級,
人武部副部長、軍事科科長(
副團)安置為
副調研員,陸軍預備役步兵師步兵一團政治處主任(
副團)安置為
副調研員等等。
3.根據《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 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
中專畢業生,任命為
辦事員,定為
二十七級;大學
專科畢業生,任命為
科員,定為
二十六級;故
排職(中專畢業、大專畢業)對應
公務員等級要分兩種情況。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印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十一)
一級科員:
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十二)
二級科員:
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5.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
軍委副主席都屬於
黨和國家領導人副職職位。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級別有點特殊。一般來說,在黨和國家領導人參加活動的報導中,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單之後會出現一個逗號,緊接著出現中央軍委委員的名字。這一安排,比不出現名字的部級領導又顯得略高一點,比黨和國家領導人又略低一點的地位,可以視作“準
副國級”。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由正師級升格為副軍級。
7.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軍令﹝2018﹞59號)第七十四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副師職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副局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副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級軍官(副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文職幹部)。
正師職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文職幹部),正團職、師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軍官(處級、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文職幹部),正營職、團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正科級、處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級文職幹部,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
連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軍官(科員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文職幹部)。
8.明確正師職轉業幹部必須落實副廳級領導實職或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10.擔任
正團級職務的軍轉幹部對應地方
正處長及
正處級調研員,
副團職務對應地方
副處長及
副處級調研員,
正營職務對應地方
主任科員,
副營職務對應地方
副主任科員,
連職以下職務均對應地方
科員,技術8級職務對應地方副處級調研員,技術9級職務對應地方主任科員,技術10級職務對應地方副主任科員,技術11級職務以下均對應地方科員。
11.根據《
關於中央檔案印發、閱讀和管理的辦法》,《中共中央檔案》和《中央辦公廳檔案》,一般分
省軍級和
縣團級(包括縣團級以下)兩個級別印發。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以來的相關重要講話中多次強調:“黨風廉政建設,要從領導幹部做起。”“這個檔案制定後,咱們率先垂範,然後層層制定、提出要求,對
省軍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對
地師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對
縣團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要有個章法,一直往下制定。”
文職幹部
軍校學員
大學
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
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
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街;
獲得
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一般來說,
學歷不同的
軍校學員畢業之後的軍銜也不同(2018年):
碩士:正連職上尉。
博士:副營職少校(或者正營級)。
公安消防等部隊定職授銜的具體規定(2008年):
大專畢業生,授予武警少尉警銜,定為排職(技術14級);本科畢業生,授予武警中尉警銜,定為副連職(技術13級);碩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銜,定為正連職(技術12級);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銜,定為正營職(技術10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