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部(人武部)

人民武裝部

人武部一般指本詞條

人民武裝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縣(旗、縣級市、市轄區)設立的一級組織,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兼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及其辦事機構。主要負責後備力量建設和戰備工作、兵役和動員工作,指揮民兵作戰等。領導管理轄區內在鄉(鎮)和大中型廠礦、大專院校設立的基層武裝軍事工作部門。

人民武裝部自新中國建立之後建制幾經變化,1951年起,全國多數縣和市轄區建立人民武裝部,屬軍隊建制,編配現役軍人。1954年改稱兵役局。1958年,又改稱人民武裝部。1985年7月起,縣(旗、縣級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劃歸地方建制,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工作人員也改為地方幹部。1996年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收歸軍隊建制後,各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所轄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副師級建制,其它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正團級建制,少量在經濟開發區、林場設定副團級人民武裝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武裝部
  • 性質:軍事機關
  • 前身:兵役局
  • 級別:副師級、正團級
  • 管理範圍:縣(旗,縣級市、市轄區)
  • 職能:後備力量建設、國防戰備、兵役和動員工作
工作性質,級別建制,縣區武裝部,鄉鎮武裝部,企業武裝部,院校武裝部,職責任務,主要職責,主要工作任務,科室職能,軍事科,政工科,後勤科,

工作性質

人民武裝部負責本行政區或本單位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兵役工作。縣(旗、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隊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兼同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是同級地方黨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及其辦事機構。

級別建制

縣區武裝部

設在我國行政區劃的縣一級的軍隊組織。實行上級軍事領導機關和同級地方黨委的雙重領導。
民兵訓練民兵訓練
除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所轄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副師級建制之外,設在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正團職編制,隸屬於當地軍分區(警備區)。部分地區人民武裝部承擔著邊防和平叛等戰備任務,除轄有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外,還轄有一定數量的現役部(分)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
縣(市、區)黨委書記同時兼任當地人民武裝部的第一書記,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中的一名正職領導進入同級縣(市、區)黨委擔任黨委常委,享受同級黨委副職待遇。

鄉鎮武裝部

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副部長和幹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幹事1至2人。鄉(鎮)人民武裝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編配。

企業武裝部

國有大中型企業人民武裝部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配備原則是: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單位配專武幹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單位,配部長1人、幹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單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長1人、幹事2人。高等院校人民武裝部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

院校武裝部

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設立武裝部,機構可定為正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下);專職武裝幹部的配備原則是: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長1人,幹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長1人,幹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職責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地區民兵、預備役工作,領導區域內人民武裝工作。
二、領導本地區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和武器裝備管理。
徵兵宣傳徵兵宣傳
三、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做好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的工作,組織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
四、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防汛、搶險、救災等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五、負責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登記、統計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徵兵任務。
六、負責國防動員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和協助組織人口疏散等工作。
七、加強自身正規化建設,建立良好的戰備、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

主要工作任務

一、負責本區域的民兵組織建設、政治教育、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
二、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三、發動和組織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四、戰時組織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
五、負責本區域的徵兵工作和預備役士兵、預備役軍官登記統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戰爭潛力調查,做好相關動員準備工作。
七、落實參訓人員,做好兵員管理、動員集結等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做好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九、協助軍隊做好本區域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十、完成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科室職能

軍事科

1.擬制民兵軍事訓練計畫、籌備訓練器材,組織民兵軍事訓練和業務理論學習,完成上級部署的訓練任務,檢查指導基層軍事訓練和院校的軍事訓練。
2.負責民兵、預備役的組織建設和整頓,督促檢查民兵組織落實,搞好民兵實力和預備役及地方軍隊專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
3.在部統一安排和地方有關部門協助下,具體負責徵兵、招收飛行員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軍民聯防,負責組織民兵執行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治安任務。
5.負責民兵武器裝備的管理、調整使用和實力統計,防止武器、彈藥、裝備丟失、被盜,確保全全。
6.負責組織本部幹部、職工的軍事、業務訓練和行政管理教育,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7.擬制本縣(市、區)戰時動員計畫,做好戰時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

政工科

1.負責民兵、預備役的政治教育,搞好民兵執勤、訓練和戰時的政治思想工作。
2.抓好全民教育,協同地方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全民國防教育的規劃、計畫、實施方法、內容,具體組織實施教育。
3.貫徹執行黨的幹部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武幹部的教養教育、選拔調配考核管理等工作。
4.搞好徵兵、招收飛行學員工作中的宣傳教育,做好應徵青年和加入民兵組織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
5.負責武裝部機關的組織建設、黨務工作及政治工作,並了解、督促黨委決議的貫徹執行。
6.按照上級政治機關的指示和要求,保證民兵政治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的內容、時間、效果落實,組織好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機關文體活動。
7.負責民眾、聯絡、保衛和新聞報導工作,抓好機關幹部、職工的計畫生育。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擁軍優屬工作,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科

1.負責公文列印、編號、收發、傳閱、銷毀、存檔和立卷等工作。
2.嚴守保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3.負責經費管理、使用和物質保障工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定期向部領導匯報各種經費的收支情況。
4.負責被服裝具、糧秣的計畫、購置、發放和管理。
5.認真管理好本部的營產營具、物資、水電、車輛和油料。建立健全油料消耗、物資進出、水電收費等各項規章、制度。
6.負責本部基本建設的規劃,庭院美化、綠化,逐步完善生活設施的配套,做好衛生、防病工作。
7.做好平時的生活管理、生產經營和戰時動員的後勤準備工作,保障後方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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