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是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務和級別,規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 適用人群:公務員
- 作用:規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
- 發布時間:2008年7月16日
- 通知批號:中組發[2008]20號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是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務和級別,規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制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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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職務、級別,規範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主要包括關於印發《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的通知,關於印發《公務員職務任免與...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規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
其來源是2008年“中組發[2008]20號”檔案《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將公務員定級與公務員所取得的學位掛鈎,稱為公務員學位。...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12月8日頒布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初任職務及級別如下: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人事部關於印發《新錄用國家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03.28由人事部頒布。...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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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