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幹部等級制度

軍隊幹部等級制度,軍隊幹部等級的規定,包括級別、軍銜兩個方面。建立幹部等級制度,是部隊正規化的要求,對於加強部隊的指揮管理,激勵官兵的上進心,確立上下級正常關係都有重要意義。我軍曾於1939年和1946年兩度提出實行等級制度問題,但因“超過現有物質基礎”和大規模內戰的爆發而中止。1950年11月召開的全軍第一次幹部工作會議上,重點討論了幹部的評級問題。1952年全軍幹部評定了級別,正式建立了我軍幹部等級制度。當時,從軍委主席到戰士共分二十三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