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約談制度

2015年4月,為充分發揮契約行政監管職能作用,遏制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違法違規現象,遂寧市工商局大力推行契約格式條款“行政約談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約談制度
  • 推行時間:2015年4月
2015年4月,為充分發揮契約行政監管職能作用,遏制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違法違規現象,遂寧市工商局大力推行契約格式條款“行政約談制度”。
遂寧市工商局通過確定約談對象,強化行政指導。對涉嫌違規違法的格式條款提供方進行約談,向約談的行政相對人提出行政建議,督促其改正違規違法行為。同時,要求被約談的行政相對人在收到行政建議書後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上報,確保行政約談取得實效。先後制定《格式條款行政約談通知書》《格式條款行政約談記錄》《格式條款行政約談建議書》等規範性文書,推行約談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為保護約談對象的合法權益,市工商局嚴格遵守保密義務,通過推動行政約談與格式條款檢查、備案、查處全程有機銜接,邀請主管部門、專家學者、消費者代表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約談,最大限度地贏得行政相對人的理解、認同和配合,構建和諧執法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