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監管與行政執法約談制度

為了使銀川市區域內的企業單位更好地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強化企業單位法人(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指導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質量保證體系,有效解決質監部門行政監管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提高質監部門行政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促進企業單位的規範發展,特製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監管與行政執法約談制度
  • 地區:銀川
  • 有關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
  • 約談人員:專業機構技術人員、監管人員
約談範圍,約談人員,約談對象,約談內容,約談程式,約談回訪,

約談範圍

食品申請辦證企業、產品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行政監管過程中結論為“不符合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的企業、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包括使用單位)、認證機構、技術檢驗機構等。

約談人員

市局主管領導、縣(市)局和科室負責人、專業機構技術人員、監管人員、執法人員

約談對象

質監部門在行政監管過程中結論為“不符合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的企業、食品、工業產品和特種設備生產(包括使用單位)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認證機構和技術檢驗機構的負責人、檢驗檢測人員;被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負責人

約談內容

(一)向被約談人介紹約談目的和主要內容。
(二)向被約談人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知識以及質監部門的工作職責。
(三)指出被約談人單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被約談人進行警示教育,指出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法律依據。
(四)聽取被約談企業單位對違法行為的認識、陳述申辯理由,以及準備採取的整改措施。
(五)幫助企業單位查找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並對企業單位今後的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約談程式

(一)通知被約談人:經局長辦公會議或局領導批准,確定被約談人和約談時間後,經辦人提前3天將《約談通知書》寫明需要約談的內容送達被約談人,約談人員提前一天準備好約談提綱。
(二)約談開始後,由約談人員向被約談人介紹約談的事由、程式和內容。
(三)約談人與被約談人進行談話,說明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
(四)被約談人對約談人介紹的被約談人違法違規情況、提出的要求發表自己的認識,整改時限等內容。
(五)約談人聽取被約談人對質監部門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監管和行政執法等工作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解答被約談人提出的問題。
(六)製作約談記錄並雙方簽字確認。
(七)被約談人也可以主動向質監部門及其業務科室提出約談申請,就涉及食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見或建議,市質監局和業務科室在收到申請後3日內要求約談申請人,通知其具體約談時間和約談人。

約談回訪

(一)對於在行政監管過程中結論為“不符合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的企業單位已經整改完畢,符合安全生產的規範督促他們按照整改後的要求進行生產。對於整改不徹底,整改不合格以及未進行整改的,提出黃牌警告,進行整改;如此情況在下次回訪時出現,給予紅牌,建議立案查處。
(二)對於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單位,回訪時要注意企業是否已經執行處罰,是否吸取教訓,規範生產。對於已經整改完畢,符合安全生產規範生產單位要督促其按照整改之後的要求進行生產;對於整改不徹底,整改不合格以及未進行整改的,給予黃牌警告,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如此情況在下次回訪時出現,給予紅牌,建議再次立案查處。
七、約談內容和整改情況納入企業單位分級的評定內容。
八、本制度由銀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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