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藍田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藍田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是藍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田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所屬部門:藍田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藍田縣
  • 現任領導:何平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和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縣教育科技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加強全縣各類教育的管理和監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負責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等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各鎮街教育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落實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組織實施教育綜合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教育科學研究,負責全縣教育督導、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工作和掃除文盲工作,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工作。
(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縣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各學校、直屬事業單位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監督各學校、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全縣中國小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和教育單位房舍普查、危漏校舍改造、校舍建設。
(八)負責全縣教育脫貧攻堅工作,承擔全縣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
(九)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師工作,執行國家教師資格標準。負責中國小校教職工資源的配置,最佳化各鎮(街)教師隊伍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各類學校教職工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獎懲和勞動工資業務工作;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和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考察、選拔、任用。
(十)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全縣教育招生考試管理工作,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承擔縣招生考試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負責全縣學校後勤保障服務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網路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教育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全縣科研經費、科學事業費;負責全縣科技統計和科技檔案工作。
(十七)負責制定和發布縣級科技計畫指南,徵集、考察、評審和下達縣級科技計畫項目,並指導、協調、監督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歸口管理及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九)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社團和技術市場、技術產權交易、科技成果、科學技術獎勵;促進科技諮詢、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統籌科技資源,推動科技創新創業。
(二十一)協調和指導督查鎮(街)、縣直各部門的科技工作。
(二十二)研究制定加強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和指導科技產業、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指導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健全完善農村科技管理服務體系。
(二十三 )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專家來我縣定居政策。
(二十四)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增加的職能:外國專家管理職責。
2.減少的職能:防震減災職責全部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全部劃入縣市場監管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中、省、市、縣教育重大事項督辦落實;負責局行政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檔案、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教育志編纂工作;負責行政效能提升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網路投訴及上級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網路安全工作。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和黨委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檢查、督促黨委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教育科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科技系統的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全縣教育科技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負責加強黨員教育與管理,做好組織發展、黨員年度統計、黨費收繳工作;負責工會、婦女、共青團、少先隊、教代會、計畫生育、創文、關愛留守兒童、報刊征訂工作;負責黨的隸屬關係在縣教育科技局的民辦學校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維穩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負責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負責宣傳、新聞策劃、普法教育及宣傳媒介的聯絡、交流工作;指導教育科技系統行風建設、規範辦學、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科技系統教育執法工作制度;負責教育科技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人事科。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局屬單位、中國小校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教師培訓、資格認定、調配聘用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曾在民辦教師崗位工作過的人員和代課人員養老補助工作;負責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負責師範教育類大中專畢業生招聘工作;管理教育系統人事檔案;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特級教師資格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知識分子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名師工作室”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協助做好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教育科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科室、中國小校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監督、管理和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及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民辦學校聘任校長的核准工作;負責“河長制”、“路長制”工作;負責校長培訓與交流輪崗工作;負責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誠信建設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專家來我縣定居政策。
負責教育科技系統安全穩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教育科技系統安全教育及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協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食品安全、校車安全、校園反邪教、反恐怖、禁毒、防溺水等工作;負責教育科技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安排和督查;負責教育科技系統維護社會穩定、防汛、消防、安全保衛工作;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協調指導教育科技系統涉及穩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保衛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緩堵保暢、森林防火、掃黃打非工作。
(三)計畫與資金管理科。主要職責:負責編制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結構調整和學校布局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資源開發、配置工作及單位、學校土地、校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及設備的配置和管理;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桌凳、圖書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的立項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專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和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統計信息的管理、開發利用和服務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合併及更名審批、教育類社會團體設立前置審查等縣級教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單位污水管網建設和排污工作;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審核;負責制定教育經費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測教育系統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計畫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負責教育收費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單位和學校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教育教學設施裝備、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及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自然災害的摸排和防範工作;負責校園綠化美化和“美麗校園”工作;負責指導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管理全縣科研經費、科學事業費。
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報建審批手續辦理及在建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安全文明建設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完成過程審計及決算審計工作;負責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及保修工作;負責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查、歸檔工作;負責項目建設進度的總結、報送工作;負責校舍安全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主要職責:負責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擬訂中國小教育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名校+教育聯合體組建工作;負責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及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指導教育教學科研、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工作;負責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控輟保學”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區劃分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德育工作;指導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協助做好教育督導評估;負責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擬定義務段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制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組織實施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唐仲英基金會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指導電化教育中心工作。
負責學前教育工作;制定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學前教育政策措施,規範學前教育辦學行為;協助做好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學前教育機構保育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學前教育機構登記註冊、年檢及換證工作;負責學前教育機構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幼稚園等級創建指導及評估工作;負責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學前教育改革工作。
負責中國小校、幼稚園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方面的課程建設與科研工作;協助做好專業師資培養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健康教育、科技、勞動技能、人口和環保教育、衛生防疫等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藝術教育教學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有關專業教師培訓、教學研究和體育、藝術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創衛、創森、食品安全、治污減霾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中小學生保健所、青少年活動中心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主要職責:指導和管理中等職業學校、非學歷教育機構、文化補習類學校;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自學和職業證書考試工作;負責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職業中學和成人中專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德育工作;負責初、高中畢業生的職業技術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的審查、審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有關工作;指導鎮(街辦)成人文化技術學校(農技校)工作;負責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工作和教育質量的檢查;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負責“三農”及教育扶貧工作。
負責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校外培訓機構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方面的課程建設與科研工作;協助做好專業師資培養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健康教育、科技、勞動技能、人口和環保教育、衛生防疫等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藝術教育教學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有關專業教師培訓、教學研究和體育、藝術設施管理工作。
(六)督導室
藍田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督導室。主要職責:擬定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方案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督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負責督導檢查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情況及教育教學質量、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督導檢查校(園)長隊伍建設和履職情況;負責督導檢查教師資格、職務、聘任等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負責督導檢查招生、學籍等管理情況及學校安全、衛生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負責督導檢查校舍安全、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配備使用及教育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各級各類學校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督導檢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雙高雙普”創建工作;負責組織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科學技術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制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負責國家、省、市、縣科技計畫項目的徵集、論證、申報、實施、監督、驗收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組織和指導農村科技產業、農村區域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與推廣工作。
負責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和科技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型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審批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培訓和統計,科技示範園(基地)及科技示範戶、村、鎮的創建工作;負責各鎮、部門科技工作目標責任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協同組織好科技活動周、“農村科技創新服務”宣傳月等活動。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何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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