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西安市鄠邑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西安市鄠邑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是西安市鄠邑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鄠邑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所屬部門: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西安市鄠邑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和科學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改革與發展規劃,擬訂科技、外國專家、硬科技產業發展工作有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加強全區各類教育和科技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進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科學技術教育等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管理鎮街、各行業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落實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和科技綜合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教育科學研究,負責全區教育督導、教育質量監測與評估工作和掃文盲工作;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和科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七)負責編制下達部門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區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區縣和開發區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
(八)指導全區教育脫貧攻堅工作;承擔全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
(九)負責教育科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師工作,執行國家教師資格標準,負責區屬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負責全區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全區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全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學歷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承擔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負責全區學校後勤保障服務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網路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教育和科技系統國際及港澳台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教育和科技系統安全穩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教育和科技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承擔國家、省級、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和發布科技計畫指南;負責區、鎮街科技進步考核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十七)擬訂全區硬科技有關產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推進全區硬科技產業發展布局、硬科技專家智庫建設、重大公共技術和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織實施硬科技產業重大專項。
(十八)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措施,歸口負責科技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計畫;指導推動產業化基地、科技園區、孵化器、眾創載體、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服務平台建設,牽頭推進科技創新創業活動和相關服務事項。
(十九)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參與推動全區產學研合作、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健全地校(所)科技合作平台,建立地校(所)聯動工作機制;貫徹執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科技人才工作。
(二十)擬訂全區科技金融結合和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政策,組織實施創新服務示範;負責推進科技金融結合,指導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推進科技發展基金群建設。
(二十一)研究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指導涉及資源環境、醫療衛生等社會建設和公益事業方面的科技工作;對接統籌城鄉建設需求,加強農村和農業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開展農業科技研究與示範、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開展科技交流、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會展和科普工作。
(二十二)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組織實施專項計畫項目,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人員境外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科技項目相關的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教科局設10個內設機構和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科技史志編纂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
(二)人事管理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出國政審等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育和科學技術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師範教育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擬定全區職業中學、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師師德、繼續教育、培訓、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科學技術系統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學科帶頭人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評優樹模和違規違紀教師處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負責義務教育工作;擬訂義務教育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義務辦學行為;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負責教育改革發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指導義務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協助做好教育督導評估;指導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義務段民辦中國小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負責青少年校外活動工作;負責國際及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學、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制定教育部門年度招生計畫並監督實施,制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印。
負責教育系統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學生體育競賽、大型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科技、勞動技能、人口和環保教育、國防教育、雙擁等工作;督促指導學校衛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護等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負責編制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教育結構調整、學校布局工作;負責提出教育機構設定、撤銷、合併及更名的意見;負責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合併及更名審批、教育類社會團體設立前置審查等區級教育行政審批工作。
(五)財務管理科。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信息工作;負責基層單位固定資產及設備的配置和管理;指導教育教學設施裝備和學校後勤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政府和企事業辦學改制的調研、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教育經費使用計畫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測教育系統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專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實施、審核和使用的監督;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審核;負責教育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指導和管理中等職業學校、職教中心、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文化補習類學校;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負責職業中學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德育及職業學校的教師培訓工作;負責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學歷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區教育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教育並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負責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
(七)學前教育科。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綜合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及指導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擬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指導性檔案;組織實施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相關工作;規範學前教育辦學行為;負責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工作;負責指導學前教育科研、質量監測與評估工作;協助做好學前教育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協助做好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和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八)法制安全科。負責教育系統維護社會穩定、安全保衛、消防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安全教育及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食品安全、校車安全、校園反邪教,禁毒、反恐防溺水等工作;系統內非法邪教組織的防範和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防汛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保衛幹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教育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執法監督、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教育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科技管理科。貫徹執行科學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統籌科技領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務,推動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和全面創新改革,推進創新型城市(區)建設。承擔國家、省級、市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項目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硬科技有關產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發展措施,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推進產業化基地、科技園區、孵化器、眾創載體、創新創業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工作。
承擔科技成果轉化與校地合作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產學研合作、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科技獎勵推薦相關工作;負責科技金融與服務業推進工作,指導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承擔全區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工作,負責指導涉及農業農村、資源環境、醫療衛生等社會建設和公益事業科技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和科技扶貧工作;負責國際交流合作與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
負責科技規劃、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普、軍民融合類科技創新、科技人才、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科技招商、科技會展、科技協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等工作。
(十)檔案管理科。制定本系統檔案工作計畫、管理辦法和業務性規範;負責接收機關檔案資料並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查詢、借閱、開發利用;負責對全系統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檔案材料保管期限的確定、核查和檔案的定期鑑定和銷毀工作;完成每年度的檔案統計工作,並按規定向區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開展編研編撰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編寫組織沿革、重要會議提要、大事記和各種參考資料等;嚴格貫徹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檔案的保密工作。
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畫、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區政府有關部門、鎮街(景區管理局)執行教育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區“兩基”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進行督導、評估、驗收、複查,對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督導評估;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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