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本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體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文物保護和體育事業的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深入推進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
(五)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形象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對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
(六)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管理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對全區文物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全區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全區文物保護、考古勘探、古建築維修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博物館業務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博物館的宣傳、科研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文物相關產業發展有關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工作。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責任;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文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十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體育的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文物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全區“一帶一路”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體育文化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承辦全區綜合性運動會,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八)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九)加強運動隊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項目及園區(基地)建設,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目標責任年度考核相關工作;區文化旅遊局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負責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和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督查、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值班、機關安全、檔案、接待、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各類年鑑和史志的編纂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文化旅遊有關工作。
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法治建設。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文物綜合性政策,牽頭重要政策與法制綜合性調研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化和旅遊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擬定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 隊伍建設 、幹部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牽頭扶貧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
組織擬訂綜合性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文化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區級文化旅遊重點項目、設施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招商工作。歸口管理文化、旅遊和文物統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統籌文化、旅遊和文物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新聞宣傳工作。指導部門網路宣傳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輿情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報送和新聞信息培訓工作。
(二)文化科。擬訂實施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及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全區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活動;負責全區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等公共事業建設;負責全區文化(圖書)館(站、室)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區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業監管。
擬定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演藝的創作和演出。負責全區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藝術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負責藝術行業培訓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負責全區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三)旅遊科。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旅遊標識、旅遊集散、諮詢服務體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擬定全區旅遊市場行業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星級酒店評定。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旅遊市場提升服務質量。監督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實施。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旅遊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負責旅遊行業培訓工作。
組織開展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擬訂全區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區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發展。負責旅遊產業扶貧工作。
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開發、保護和利用。指導全區旅遊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商品品牌提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等級評定和景區行業管理、旅遊度假區建設管理工作。
擬定全區旅遊安全工作,指導全區旅遊景區、景點安全與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市場動態調查研究。
(四)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區文化市場行業管理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文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實施。指導、監督文化市場提升服務質量。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化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負責文化行業培訓工作。
負責文化、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牽頭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體育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反恐、防範邪教和信訪工作。督促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協調突發事件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督導文化、旅遊和文物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指導大型文化、旅遊活動安全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企業文化和旅遊智庫建設。統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
(五)文物管理科。負責全區文物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擬訂全區文物保護政策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文物保護規劃和保護方案編制及申報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工程。負責組織全區的考古調查、勘探管理工作;負責田野文物保護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科學技術和課題研究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擬定全區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博物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的審核申報及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文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藏品管理、交流及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文物複製生產企業設立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文物徵集和流通管理和出入境展覽管理工作。負責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出館展覽、國有館藏文物借用、館藏文物取樣分析、出土文物複製和展示的相關許可。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文物相關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文博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負責博物館行業培訓工作。
擬訂全區文物系統安全工作、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相關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安全與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的立項與勘察設計方案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民眾文物保護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文物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六)廣電事業管理科。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推進廣播電視公益工程項目建設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專項建設。指導並督查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播出、傳輸機構有關事項的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境外衛星地面接收單位和全區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設定境外衛星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廣播電視站等許可事項的審核轉報。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管理、審查、監管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經營製作許可證和網際網路視聽節目許可證的初審和上報。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廣告播放和公益廣告的製作播出,指導協調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廣播電視報導和應急播報。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播出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獎項評比推薦及廣播電視節目交流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廣電行業培訓工作。指導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廣電類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活動。
(七)體育管理科。擬定全區體育事業發脹的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組織指導全區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指導全區體育宣傳、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重大國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我區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全區體育競賽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運動員的培養、考核、選派及技術等級申報、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區體育教練員業務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裁判員的監督備案工作;負責運動隊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
負責體育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場館標準化;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區級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使用和體育工藝標準;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體育設施基本建設及維修改造;負責全區體育市場監督管理等工作。
(八)理論宣傳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文化振興、全域旅遊產業體系的理論研究工作,安排、組織、舉辦各種形式的理論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報告會等,促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理論研究工作的深入。
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及信息發布。指導全區文化公園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指導鎮(街道)、村制定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參與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重要設施規劃。指導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
負責制定國內旅遊市場行銷推廣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內旅遊促銷活動。負責國內旅遊交流和合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促銷推廣活動,負責區外境內重大節會活動組織指導,組織國內旅遊交易會及國內旅遊會展的參展和招徠。負責與其他省市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國內旅遊業務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宣傳策劃和品牌塑造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商品策劃、扶持開發和促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新聞發布及媒體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