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

會東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

會東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會東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合署辦公。

中共會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負責在教育體育和科技系統加強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組織推進教育體育和科技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研究擬訂教育體育和科技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領導。

會東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體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科技、創新驅動、智力發展、語言文字和教育考試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體制改革、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智力政策、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科技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禁毒防艾和穩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科術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四)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督導、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考核工作。
(五)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雙語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統籌管理全縣各類國家教育考試。負責組織、指導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指導控輟保學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參與擬訂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學校在校學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
(七)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八)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承辦縣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監督全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規範漢字推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傳承保護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主管全縣教師、體育教練工作。負責實施教師、體育教練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體育教練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育體育和科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
(十三)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本部門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實施、監督教育體育科技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項目報審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依法依規審批、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五)規劃、指導全縣教育體育學術、科研和技術攻關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國家、省、縣教育體育重大科研項目和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六)指導教育體育和科技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與國外(境外)的教育體育和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體育科技系統來縣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入駐政務大廳規範辦理,負責本系統審批服務便民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事項承接和動態調整。承擔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所屬事業單位和示範性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九)承辦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教育體育、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教育體育和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境外智力工作。
(二十一)職責分工。建立國(境)外人才、科技、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與縣發改經信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單位建立會商和相關溝通機制,提出國(境)外人才管理、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科學工程建設計畫建議和學校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績效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辦年鑑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環境衛生及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網路輿情監控和處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規劃、指導教育體育和科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評審、教師資格註冊、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負責公費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安置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資源均衡交流配置。指導和管理全縣教師培訓和名師工作坊的建設工作。負責對口支教及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學校教職工編制方案。負責指導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工資、檔案、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職業健康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畫基建財務股。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科技經費籌措和撥款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學生資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校、青少年活動場館、公共體育場所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基建項目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指導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參與有關專項經費管理。指導、監督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風險管理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學校參加教育保險。承擔教育體育和科技基本信息和經費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管理股。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和公共體育場所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督促、指導、檢查學校和體育場所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場所編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及演練。組織協調學校、體育場所重大安全事故處理。負責指導校園及周邊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禁毒防艾、防邪、維穩、反恐、掃黃打非、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股(語言文字股)。提出教育體育體制改革建議,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擬訂教育評估、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職業教育、中國小及幼兒教育、繼續教育等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助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負責全縣控輟保學工作。參與全縣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縣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示範性學校和特色學校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國語、規範漢字和傳承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學前學會國語”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和科技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工作流程。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貫徹執行招生自考工作上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組織全縣各類大中專招生和自考工作。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承辦州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科技綜合股。負責國家和省州科技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擬訂全縣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科技政策。負責編制縣域中長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以及國外智力引進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和科技對外及涉港澳台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牽頭推進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內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宣傳的組織和實施。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全縣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考核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州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監督管理和縣級各類科技項目的論證立項、指導服務和監管驗收。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並負責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經費。協同相關部門擬訂“雙創”相關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體育股。參與擬訂全縣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競技體育比賽規程。安排布局並指導體育重點業餘項目和業餘訓練工作。負責運動員註冊和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組織縣級綜合性運動會、青少年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組織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承擔組織、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協調組織開展全縣大型民眾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縣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協調監督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督導室。負責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工作;承擔和指導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牽頭開展教育重大事項的督導調研和專項督導;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和機關黨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本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活動,指導教育系統德育、宣傳輿論、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全縣中國小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德育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和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縣中國小校黨的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畫、方案措施。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黨組織設定。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所屬事業單位和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培養選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內部審計股。負責制定和完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按規定部署、安排和落實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審計業務培訓、組織內部審計工作交流研討;負責各項經費的監管和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審計事項核查以及完成其他相關工作;負責牽頭治理學校(單位)亂收費。完成有關規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不含兼職),政府督學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10名。
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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