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

會理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

會理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簡稱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是會理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會理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簡稱縣教育工委)與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合署辦公。

  中共會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簡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負責在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系統組織實施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組織推進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研究擬訂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教育督導工作責任,協調解決工作重大問題等。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會理縣公園路72號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科技、語言文字和教育考試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有關教育、體育、語言文字、科技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教育、體育、科技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科技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科技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科技、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禁毒防艾和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考核工作。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雙語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各類國家教育考試。負責組織、指導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指導控輟保學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落實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學校在校學生的就業創業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七)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助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縣級以上綜合運動會,承辦縣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監督全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
  (十)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規範漢字推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傳承保護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主管全縣教師、體育教練工作。負責實施教師、體育教練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體育教練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本部門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實施、監督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體育彩票公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項目報審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依法依規審批、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四)規劃指導全縣教育體育學術、科研和技術攻關及成果推廣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參與教育體育科研項目和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體育、科技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開展與國內外的教育、體育、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體育、科技系統來縣的外籍教師和專家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八)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並監督和實施。
  (十九)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編制科技專項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統籌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縣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二十一)擬訂科技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和指導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所屬事業單位和示範性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二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績效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辦年鑑編纂、歸檔工作。負責系統的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環境衛生、精神文明、社會治安及計畫生育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及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完成上級領導交辦事項和督促局級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二)教育股(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承擔全縣德育、基礎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的擬訂,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管理及畢業證書的審核、發放等工作。會同其他職能股室,指導學前教育(一村一幼)、普通中國小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寄宿制學生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承擔全縣職業教育、文化技術教育、各類培訓機構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及監管工作。承擔鄉村農民技校的建設。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承擔本系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各類教育社團發展和社會支教工作。負責中國小教材教輔的選用、管理及地方教材的審核工作。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考核工作。負責示範性學校和特色學校評審工作。負責全縣控輟保學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成人教育的實施工作。
  (三)科技股。擬訂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負責起草全縣科技發展規劃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實施縣級科技計畫項目,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負責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興縣工作、科技促進社會發展及全縣科普工作。組織、指導學校科技創新活動。
  (四)藝體股。擬訂實施全縣學校體育、藝術教育、民眾體育、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組織開展全縣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區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縣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協調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體育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學校音體美課程實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國防、藝術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學校藝體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指導學校開展體質健康達標活動和陽光體育運動。
  (五)安全股(安全生產監督辦公室)。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和公共體育場所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及年度安全計畫並指導實施。督促、指導、檢查學校(含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安全工作和體育場所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場所編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及演練。組織協調學校、體育場所重大安全事故處理。負責指導校園及周邊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協助相關部門實施禁毒防艾、防邪、維穩、反恐、掃黃打非、未成年人保護、淨化社會文化環境等工作。
  (六)人事股。負責制定本系統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勞資等工作。指導、規劃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分配製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中國小、幼稚園人事調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管理及本系統幹部、教職工隊伍建設和教師招聘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含崗位晉級)的評聘工作。負責教師交流、教師資格認定、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本系統相關的人事年報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考核、獎懲及表彰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教師培訓、繼續教育和名師工作坊、對口支教和綜合幫扶工作。指導縣教師研修中心的建設發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職工離退休、辭職手續辦理工作。
  (七)計財股。負責本系統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學校、青少年活動場館、公共體育場所布局結構調整、基建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指導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參與有關專項經費管理、劃撥。指導、監督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經費風險管理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學校參加教育保險。承擔教育、體育、科技經費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學校免費作業本的採購發放工作。負責校服採購的審批和監督工作。負責學校領導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職工的五險兩金和工資變動審批工作。

行政編制

17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 2 名(不含兼職),教育督學 1 名(副科級)。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3 名。
會理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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