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滿銀路西段1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四)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全縣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轄區內企業在縣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組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特種設備應急能力建設。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十)負責本部門審批服務便民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標準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改經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改經信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縣發改經信局負責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價格監督執法。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財政局(縣金融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財政局(縣金融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措施。
6.與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教育體育和科技局與縣市場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會務、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總結、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史志編撰、保密、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提案議案、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實施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監管股(食品安全協調股)。擬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事故調查。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特殊食品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質量安全。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計量認證與特種設備監管股。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推進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擬訂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工作規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牽頭負責安全、環保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股(標準化監督管理股)。承擔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商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的規劃、立項、發布等工作。推動標準化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與品牌建設股。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培訓和專利執法檢查工作,協調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指導專利技術推廣套用,促進專利技術成果轉化。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品牌建設工作。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擬訂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市場秩序管理股(網路商品交易監管股)。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錄”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開展廣告整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民營經濟發展股。承擔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黨建、群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信訪、督查督辦、考核獎懲等工作。對黨員、幹部實行監督。具體承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反壟斷與價格監督檢查股。負責落實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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