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會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會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會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活動,指導、監督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保護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會東民族文化傳承發展。
(五)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及質量。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視服務機構及業務。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規劃、科技工作,監管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六)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基本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科技創新發展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加快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促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
(八)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
(九)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開展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保衛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及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考古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全縣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活動。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五)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及產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提高廣播電視服務質量水平。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提升公共服務能力。鞏固提升文化旅遊首位產業地位,不斷提升會東文化軟實力和旅遊競爭力。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起草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方面規範性檔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和課題調研。承擔公文的規範性審核與報備。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依法行政、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支出績效管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統計調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文化、圖書和廣播電視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專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文藝旅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推進全域旅遊和首位產業發展。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化旅遊扶貧工作。推動文化旅遊、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及設施建設。承擔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推進全縣文化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旅遊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管理對外交流推廣活動。扶持代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本地文化、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藝術和文藝作品發展。組織協調全縣藝術比賽、展演和重大文化旅遊節慶會展等活動。負責文化旅遊資源評價、信息發布和全縣國家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質量等級評定及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康養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等發展。指導推動行業重點規劃和產業項目投融資、招商和開發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有效推動文化旅遊產業園區、“藏羌彝文化走廊”等建設。積極培育文化旅遊骨幹企業,指導縣屬文化旅遊企業發展,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推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實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裝備技術提升。組織開展旅遊星級飯店、綠色飯店、主題文化酒店的推薦、評定、覆核工作。負責導遊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所屬單位業務和行業協會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法規、政策。統籌協調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搶救、保護和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遴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配合相關部門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等相關項目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物學術、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宣傳推廣和傳承工作。指導文物市場管理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廣播電視和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有關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總體布局、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和發展規劃。組織落實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報導工作方案。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監管體系建設。審核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審核、申報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出。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和安全播出,檢查和監督地方台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推動實施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科研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成果推廣等科技發展工作和裝備技術提升。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融合發展,促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督促並協調新聞媒體播出機構在重大活動、紀念日、節假日期間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扶貧工作。推動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落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旅行社設立初審、導遊證頒發、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審計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對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負責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備案管理。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監管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經營性活動及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監督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行政編制6名(含機動編制 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負責人3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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