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都勻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都勻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都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蒙勝利。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勻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都勻市江城大廈10-12樓
  • 所屬部門:都勻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蒙勝利(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推動地方文化走出去;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振興和利用。
(七)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統籌推進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多彩貴州公園省”和“中國溫泉省”建設工作。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依法查處全市區域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級成果轉化。
(十二)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化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十三)市體育局負責擬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競技體育工作;負責全市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運動訓練;負責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重大競技體育賽事活動的申報和組織協調;負責組隊參加國內、國際競技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制定全市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負責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培養優秀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主辦和承辦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配合教育部門抓好校園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做好運動員、裁判員資格等級培訓及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申報賽事活動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參加每2年舉辦一次的州運會比賽工作;統籌和承擔全市足球改革發展工作,促進全市足球產業快速發展。
統籌全市民眾體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和承辦各級民眾體育賽事;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審批、管理;抓好全市山地戶外運動各項工作;負責都勻市體育總會、都勻市體育行業聯合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體育社團組織(協會、俱樂部)的審批、年檢;負責全市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各體育單項裁判員、教練員的培訓、審批;承擔全市山地戶外運動、老年人體育、體育總會和體育社團建設等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級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財務科)。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建議及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目標管理統籌等工作;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承擔文化、旅遊的社會組織管理相關工作;統籌負責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擬定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政策,協調和組織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行政經費和預算外經費;負責審核、發放職工工資;負責管理職工代扣、代繳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及社會保險費;承擔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歸類整理下達預算,定期核算預算經費執行情況,接受各部門的諮詢及監督;負責收集、整理、裝訂、保管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好現金、支票、收據及印鑑等,每日結清現金帳,將多餘庫存現金存入銀行;做好財務報銷制度的宣傳解釋工作,按時報送財務、統計報表;負責局機關組織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及人才隊伍建設,社會保險申報管理,人員離退休辦理,各項人事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文化類民眾文化、文物博物、圖書資料、藝術類、體育等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二)公共服務與藝術管理科。擬定文化公共服務及公共文化事業(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公共圖書館、各類文化館(站)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級文化活動室等建設;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共文化人員、文藝創作人員的培訓和藝術表演隊伍的建設;指導民族民間藝術的發掘、提煉、整理;指導藝術研究、以舞台藝術為重點的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協調指導全市專業文藝的藝術創作、藝術研究、藝術科研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節慶文化活動、非經營性演出活動和重大藝術比賽、展覽;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市直單位的文化活動和市直屬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
(三)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等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引導文化、新聞、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及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指導娛樂、演出、文物、藝術品、業餘藝術培訓等市場管理工作,辦理計畫外演出證;辦理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制定法律、法規培訓規劃和計畫,制定部門依法行政相關制度。
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體育局)承擔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四)廣播電視管理科。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及指導實施建設工作任務,積極提高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率和覆蓋率。管理好全市及農村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建設檔案工作;負責調查、統計全市廣播電視發展情況;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用”工程、有線、無線覆蓋工程,指導農村廣播電視的技術維護等。行使廣播電視行政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執行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和宣傳、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各鄉鎮搞好廣播電視宣傳及設施、設備安全運行工作,確保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參與全市廣播電視的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旅遊發展管理科。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職業道德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化體系建設實施和推廣工作,指導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星級酒店、旅行社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對星級飯店、A級景區及旅行社的行業管理,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旅行社分社的備案登記及旅行社的初審、推薦,負責對二星級以下星級酒店的申報評定、三星級酒店申報初審和推薦、四星級以上酒店申報指導推薦;配合開展旅遊景區、度假區、星級飯店等旅遊質量等級評定覆核工作。負責組織旅遊從業人員和全市導遊隊伍建設的教育培訓,配合開展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規範旅遊服務操作標準,提升接待服務質量。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假日旅遊預報和旅遊預警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旅遊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行業業務統計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聯繫指導旅遊協會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形象整體宣傳;負責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管理使用工作;組織參加各項旅遊宣傳促銷;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和旅遊商品行銷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宜;負責統一受理旅遊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
(六)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協調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相關事宜;調查、統計、監測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的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指導、管理、協調和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組織擬定重大文化、旅遊、體育項目建設方案,指導重大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指導文化、旅遊、體育與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統籌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統計、調度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經濟、星級酒店、旅行社等經濟運行統計和指導工作;配合指導鄉村旅遊、旅遊商品、民宿等統計工作;統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配合指導假日旅遊市場調度工作,對旅遊數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文化旅遊體育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七)法規科。負責擬定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草案,協調和組織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督導全州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文化產品和營業性演出、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統籌全局安全生產工作;擬定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文化遺產保護科。制定全市文物、民族民間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展覽館、陳列館(室)的規劃、建設和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規劃和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文物、民族民間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研究、發掘、整理、搶救、保護、維修和利用工作;組織國家、省、州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管理和有效保護國家級、省級、州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對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進行推行上報,提供傳承平台,爭取落實相關待遇;配合指導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旅遊創意產品的開發;組織全市文化遺產學術研究和傳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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