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標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博物政策措施,加強全市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博物事業和文化體育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博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慶陽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慶陽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市縣名錄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組織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慶陽文化走出去。指導和管理民間體育外事交流活動,協調開展國際和地區間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的綜合平衡,指導全市體育訓練、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審定運動成績、教練員和運動員技術等級。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批,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
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一)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安全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及體育場館、體育彩票發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等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規劃的審核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
(十五)負責市內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紀念館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履行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市內文物違法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市內文物犯罪案件。組織協調博物館館際間協作交流。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及直屬單位的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報告;承辦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信訪、信息、檔案、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體制機制改革、職工管理、考核獎懲、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內部審計、督查督辦以及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紀檢監察、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資金投入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統計年報工作。統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經費。
(二)藝術科。擬定全市音樂、舞蹈、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全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性市級及以上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民眾體育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重大節會涉及文化旅遊活動的計畫和方案。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市內相關節會申辦審核工作,組織市內文化旅遊博覽活動的布展、參展。推動全市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市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六)資源規劃與鄉村旅遊科(紅色旅遊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進全市旅遊基礎和公共設施建設。
(七)科技信息與宣傳推廣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計畫、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與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網路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旅遊新聞、市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策劃、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形象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市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我市文化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我市大型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八)體育管理科。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的綜合平衡。負責
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申報審批,負責運動會運動員的資格審查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對體育經營項目和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查審批、備案、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備案。
(九)宣傳管理科。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組織、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優秀節目、欄目的評選、評獎活動。指導慶陽市廣播電視學會的工作。
(十)傳媒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和服務、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許可審核及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電視劇的生產、製作工作,組織審查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
(十一)技術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負責擬訂全市廣播
電視傳輸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技術創新和推廣運用。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管,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工作。
(十二)市場管理科。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具體實施意見。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市場、旅遊行業統計年報工作。
(十三)文物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有關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考古發掘工作,組織文物普查工作。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
世界文化遺產單位。負責編制全市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行業博物館和社會博物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收藏文物的鑑定和科學保管。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業務培訓、文物交流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搶救、勘探、發掘、徵集、交流、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督查全市文物、博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體廣電旅遊局機關人員編制43名,其中:行政編制17名、軍轉編制3名、事業編制20名、
機關工勤編制3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市文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慶陽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梁運通
慶陽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徐旭霞
慶陽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賀煒
慶陽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
徐彥欽(試用期一年)
其他附則
本規定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