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龍里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龍里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龍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里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龍里縣冠山街道環北路體育場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及體育業的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建設工作。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地方文化走出去。
(十三)擬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監督管理。推進文物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十四)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五)制定全縣性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競技體育工作;負責全縣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全州性重大競技體育賽事活動和組隊參加國內、國際競技體育賽事活動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配合教育部門抓好校園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負責裁判員資格等級的申報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籌備縣運會比賽工作。
(十六)統籌全縣民眾體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和承辦各級民眾體育賽事;承擔山地戶外運動、老年人體育、體育總會和體育社團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審批、管理。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楊傑:主持縣文化廣電旅遊局黨的建設全面工作,對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機關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黨內法規、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局長黃銘蔚:主持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政務全面工作,對所有政務工作負總責,主抓旅遊產業化、財務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付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體育管理科、文化廣電管理科、文化館、圖書館、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體育中心。負責高質量發展、公共文化、文化文物及人均接受文化場館服務次數統計、鄉鎮綜合文化站業務指導、 “十四五”規劃、體育、體育旅遊示範區創建、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徵兵、科技等工作。聯繫縣體育總會、縣老年人體育協會等行業協會。對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內法規、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黨組成員、副局長付飛: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體育管理科、體育中心、文化館、圖書館,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及相關數據統計、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業務工作、負責體育旅遊示範區創建、文化體育相關項目等工作。聯繫縣體育總會、縣老年人體育協會等行業協會。對分管領域的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黨組成員、副局長蔣漢萍: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室)、旅遊發展科、旅遊產業發展促進中心,負責黨內法規、新時代文明實踐、旅遊產業化、項目、規劃、基金申報、旅遊宣傳行銷、招商引資、酒店集群建設、1+5個100工程、固定資產投資及旅遊統計、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A級景區創建、星級酒店創建、鄉村旅遊、旅遊扶貧(含東西部協作)、政工人事、人才工作、政務公開、財務、預算績效管理、保密、後勤、計畫生育、新媒體建設與管理、工青婦、老乾等工作。聯繫旅遊協會。對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內法規、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黨組成員、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岑先飛: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文明城市創建、廣電服務中心。負責疫情防控、文化旅遊綜合執法及投訴舉報處理、文化體育娛樂業指標統計、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掃黑除惡、“放管服”改革(包含行政審批)、掃黃打非、普法、宗教、文化產業及統計、保障農民工工資、“兩欠”清理、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等工作。聯繫掃黃打非辦、縣文化娛樂業協會、省廣電網路公司龍里分公司。對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內法規、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會務、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目標績效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承擔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等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協調和組織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文化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研究。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年檢年審和其他行政服務等工作,包括本部門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服務的服務指南編制,項目的受理、審核、批准、發放、統計報表等;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做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投訴的調查工作。
(二)文化廣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文化產業政策,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文化產業,協調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相關事宜;調查、統計、監測文化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的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指導、管理、協調和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重大文化項目建設方案,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文化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承擔指導文化與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產業統計、調度工作;統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擬訂文化公共服務及公共文化事業(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公共圖書館、各類文化館〔站〕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級文化活動室等建設;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共文化人員、文藝創作人員的培訓和藝術表演隊伍的建設;指導民族民間藝術的發掘、提煉、整理;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文藝的藝術創作、藝術研究、藝術科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節慶文化活動、非經營性演出活動和重大藝術比賽、展覽。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等工作。指導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利用大數據開展文化公共服務相關工作。
(三)旅遊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旅遊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及擬訂全縣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實施;指導和管理旅遊產業,協調旅遊和文化產業融合發展相關事宜;調查、統計、監測旅遊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旅遊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旅遊產業的管理實施制度和相關政策,指導、管理、協調和組織實施旅遊產業發展;組織擬定重大旅遊項目建設方案,指導重大旅遊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全縣旅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承擔指導旅遊與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產業統計、調度工作;負責旅遊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負責旅遊經濟、星級酒店、旅行社等經濟運行統計監測和指導工作;指導鄉村旅遊、旅遊商品、民宿等統計工作;指導假日旅遊市場調度工作,對旅遊數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文化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利用大數據開展旅遊公共服務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基地建設。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生態旅遊和全域旅遊。指導和協調全縣旅遊景區、景點及各類旅遊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審核、規劃、論證、監督、營運驗收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度假區的申報、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溫泉、民宿資源開發;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文化旅遊主管部門制定的鄉村旅遊產業政策;推行國家、省、州鄉村文化旅遊標準建設;制訂全縣鄉村文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村旅遊發展及旅遊規劃的編制;配合指導完善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配套設施;配合指導鄉村旅遊廁所建設和管理;配合指導文化旅遊商品和文化產品開發;配合指導文化、旅遊、體育扶貧和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對旅遊市場經營、安全生產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
(四)體育管理科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競技體育工作;負責全縣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運動訓練;負責全縣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全州性重大競技體育賽事活動的申報和組織協調;負責組隊參加國內、國際競技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制定全縣性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負責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培養優秀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主辦和承辦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配合教育部門抓好校園體育活動的健康發展;負責裁判員資格等級的申報審批工作;統籌和承擔全縣足球改革發展工作,促進全縣足球產業快速發展。統籌全縣民眾體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和承辦各級民眾體育賽事;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審批、管理;負責體育社團組織(協會、俱樂部)的審批、年檢;負責各體育單項裁判員、教練員的培訓、審批;承擔山地戶外運動、老年人體育、體育總會和體育社團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產業統計、調度工作,負責體育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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