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安龍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安龍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是安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龍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辦公地址:安龍縣招堤街道遊客服務中心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業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體育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和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體育設施
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五)負責新市民文化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新市民居住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新市民居住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全縣旅遊、文化市場規範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打擊文化市場中的“黃、賭、非”和旅遊市場中的欺客宰客現象,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促文化、旅遊場所搞好安全生產和環境整治。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以及全縣體育設施體育
場管的規劃建設,指導和幫助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社區、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的體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各項體育運動。
(九)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建設;引導、組織休閒度假、文化旅遊、體育旅遊、體驗旅遊;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休閒旅遊工作。
(十)統籌推進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六鄉安龍”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
(十二)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建設;引導、組織休閒度假、文化旅遊、體育旅遊、體驗旅遊;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休閒旅遊工作。
(十三)按照縣文化、體育、旅遊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建設、協調和管理全縣民眾文化、社會文化、非物質文化、網路電視、村村通、農家書屋、景區景點、星級酒店、旅行社等行業管理各項工作,做好旅遊市場和旅遊產品開發,加強行業管理人才培訓和導遊培訓。
(十四)審核批准文化、體育、旅遊經營許可,並監督實施。
(十五)引導、鼓勵和支持國家、集體、個體新辦旅遊業,
搞好文化、體育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加強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的普查、宣傳和推介。
(十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全國武術之鄉管理辦法》和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實施《全民健身計畫》;負責武術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畫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武術優秀運動隊建設和後備人才的培養;組織武術教練員、 輔導員、拳師的培訓考核和段位制考評, 引導和支持縣武術協會等武術社團組織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武術學校(或武術試點學校)、武術館(或武術培訓基地) 的建設。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九)職責調整。
1.將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二十)職能轉變。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六鄉安龍”建設戰略,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新時代貴州精神,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健全鄉村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和鄉村旅遊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文化旅遊品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股室和局下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檔案起草和對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文秘、檔案、史志、信訪、財務、保密、外事、接待、會務、國有資產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車輛、油料及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處理日常事務,做好上傳下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綜合協調,人事管理等組工、政工工作;督促各種制度執行情況和各種責任狀完成情況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提案、議案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機關考勤、政治業務學習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全局性統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體育廣電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省、州、縣關於體育工作的決策部署,對《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的執行情況及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落實;推動體育改革,制定全縣體育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並檢查執行情況,總結交流經驗;指導全縣體育工作,協調全縣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和幫助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社區、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的體育工作,關心支持老年人體育工作;組織參加全州、全省及全國體育競賽,承辦全縣各項體育賽事;指導全縣有關體育運動的調研和體育文化、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執行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培訓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普及體育知識教育,指導全縣體育協會開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體育布局規劃、制定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消耗標準;負責山地戶外運動項目謀劃、活動籌辦、服務功能等工作。
指導全縣特別是“村村通戶戶用”等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推動全縣廣播電視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套用;負責廣播電視、荷都安龍網站等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視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廣播電視、荷都安龍網站等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
(三)文化旅遊股(非物質文化辦公室)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戰略和文化藝術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 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規劃、計畫的實施;管理全縣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制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 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擬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工作;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工作,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出境入境旅遊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省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審核設立國內旅行社和審核設立國際旅行社;貫徹執行國家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縣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縣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全縣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參與綜合執法大隊做好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安龍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局長:陳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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