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承擔重點文化設施建設,企業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
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 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九)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電 旅遊產業發展。
(十)統籌推進生態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文化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貫徹執行鄉村振興戰略、“多彩貴州公園省”和“中國溫泉省”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市場經營行業進行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市場。
(十二)負責本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承辦文化體育廣電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對外交流活動,協調推動地方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承擔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廣播電視建設。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 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 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 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八)擬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按行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 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等有關工作。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省、市文化和旅遊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責調整情況:將原縣旅遊局的職責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建辦)
負責機關文電傳送、公文起草、會議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安全保衛、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調度、督促重要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社保、編制管理、專業技術職務、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及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黨員和黨務幹部的學習培訓;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和民主生活會具體工作;擬訂本系統黨員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員統計、機關文化建設;負責本系統工、青、婦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牽頭負責黨建扶貧工作。
(二)體育股
指導、協調落實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布點,負責運動休閒旅遊融合發展工作。指導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縣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革和發展。統籌落實全縣競技體育的發展和有關政策的制定,指導縣體育中心、項目布點單位訓練工作,負責體育後備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優秀運動員的輸送。負責全縣競技體育賽事的申辦和組織實施。負責參加各類各級有關賽事的組隊和參賽。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管理、培訓、考核以及運動員、裁判員等級審批。指導監督運動員反興奮劑工作。
(三)公共文化服務與廣電股
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文藝事業的政策、法規, 研究擬訂相關細則規定並監督實施; 管理文學藝術創作團體的業務建設,指導創作文藝精品;組織、協調、指導重大文藝演出、重大公共文化活動;負責藝術考級有關工作;組織國家和省、市藝術基金申報工作;著力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圖書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工作; 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利用大數據開展文化旅遊公共服務相關工作。提出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專項規劃、政策,指導產業發展、安全監管並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行業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監管。監管、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重要設施和重點單位的安全等有關工作。
(四)文物和非遺股
負責文化藝術之鄉申報及文化藝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起草文物保護法規政策並監督實施。 負責全縣文物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文物宣傳、文物安全、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 鎮、村) 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並進行保護、傳承、開放利用工作;組織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項目申報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項目評審工作。
(五)產業股
研究擬訂培育文體廣電旅遊市場主體和產業發展政策,統籌推動全縣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項目的規劃、設計、招商、預審和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A 級景區建設;負責重大設施、重點項目建設、旅遊度假區工作,重點推進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打造有關工作; 協調推動演藝、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 園區)、項目建設等; 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要文化旅遊產品和文化旅遊商品開發; 組織實施產業人才培訓; 負責文旅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動全縣集散中心、旅遊廁所等配套設施建設。協調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調研工作。
(六)市場股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初審、申報調整、取消和下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參與起草相關條例草案及行業標準的擬訂;承辦網路業務前置審批工作並進行監管;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實施監督及開辦審核;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社團(協會)組織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和行政訴訟、複議、法律法規諮詢; 對全縣文化、廣電、旅遊、文物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 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 按許可權組織旅遊星級飯店、鄉村農家樂、鄉村景點評星定級和覆核工作;承擔文體廣電旅遊經濟運行的監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負責協調全縣文化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假日文化旅遊市場調度工作,對文化旅遊數據進行監督管理。
(七)旅遊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 制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的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指導全縣旅遊工作,重點推進鄉村文化旅遊發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和宣傳,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 負責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 12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股級領導職數 7 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 名)。
將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陶凱:威寧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