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甕安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為甕安縣政府工作部門,設5個內設機構:綜合科、文化工作科、體育事業科、廣播電影電視科和旅遊事業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甕安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成立依據:瓮黨發〔2010〕10號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14名
簡介,職能,機構發展,成員,

簡介

根據《中共甕安縣委 甕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甕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瓮黨發〔2010〕10號)檔案精神,設立甕安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加掛甕安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文體廣播電視局、縣旅遊事業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文化遺產、文化市場、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三)按照國家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許可;對國家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實行進行綜合執法。
(四)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基層文化陣地建設,開展全縣性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發展全縣藝術事業,管理文化館及各類藝術團體,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組織實施縣內重大文化活動,組織管理文化藝術對外交流;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交流和利用工作;指導縣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陳列館(室)的規劃、建設和展覽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六)擬定“打黃”、“打非”行動方案,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組織、指導、管理全縣體育工作,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八)協同有關部門培訓體育專業人才、發展體育教育,制定訓練競賽措施,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九)管理全縣無線電視系統、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農村公益電影播放設備,依法保護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設施,查處危害廣播電影電視設施的行為。
(十)指導全縣有線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
(十一)負責對甕安廣播電視台(新聞中心)的管理和領導,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十二)審查處理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影電視播出及轉播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三)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起草並組織實施本縣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平衡指導鄉鎮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旅遊經濟發展工作。
(十四)指導並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按照全縣旅遊工作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十五)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和行銷戰略、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縣旅遊招商引資、旅遊建設項目策劃等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全縣三星級及以下旅遊飯店評定和全縣1A、2A景區評定覆核工作;負責全縣國內旅行社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十七)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受理旅遊者的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以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縣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九)統籌協調全縣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發展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甕安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發展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掌握全面工作動態,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財務、資產信息以及人事、勞資、福利、職稱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以及後勤服務工作。
(二)文化工作科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文化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充分調動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努力繁榮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共享工程支中心標準化、現代化建設。蒐集整理縣境內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料;負責指導全縣新聞、報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發行和音像復錄、印刷行業等管理工作,開展發證、換證、審核、審查等業務;依法管理書報刊和出版物、著作權市場,組織協調“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掃黃打非”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的巨觀管理,文化市場的培育、規劃、布局及有關文化市場法律、法規培訓、宣傳、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指導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營業性演出、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網路市場、文藝演出市場、文物市場、音像市場等;依法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合法經營,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督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綜合管理、信息溝通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查處或組織查處出版物市場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協調組織查處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出版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制定全縣文物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陳列館(室)、民族民俗自然生態保護村寨的規劃、建設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物普查、研究、搶救、保護、維修和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指導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普查工作;管理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管理文化產業;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相關事宜。
(三)體育事業科
負責全縣民眾體育活動和指導學校體育工作,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全民健身運動,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民眾體育事業的發展。
(四)廣播電影電視科
負責全縣及農村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及指導實施建設工作任務,積極提高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率和覆蓋率,完成農村公益電影播放任務。管理好全縣及農村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建設檔案工作。管理和辦理全縣境內建台、建站申報、審批手續。指導全縣各鄉鎮搞好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設施、設備安全運維工作,確保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參與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旅遊事業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成型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旅遊標準實施工作;負責星級飯店、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覆核、初評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旅行社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協調假日旅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旅遊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制定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全縣導遊隊伍建設,做好年度導遊資格考試、認證工作;聯繫指導旅遊協會工作;負責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的宣傳貫徹;編制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綜合平衡各鄉鎮旅遊規劃;承辦旅遊資源普查、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引導旅遊休閒度假;負責旅遊市場信息工作,協調旅遊業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和旅遊節慶活動,組織旅遊線路、旅遊產品的開發和國內外旅遊市場促銷活動;組織參加國內外各類節慶、會展及宣傳資料、旅遊書刊的編輯、出版、印製;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新聞發布、媒體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策劃、規劃和推介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研發機構與旅遊商品生產經營企業對全縣旅遊商品的研發、生產、推介以及旅遊商品品牌創新和行銷;負責統一受理旅遊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幹部兼任。

成員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甕安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 名(其中常務副局長1名,正科級),紀檢組長1名。科長或副科長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甕安縣文化館、甕安縣圖書館、甕安縣文物管理所、甕安縣廣播電視台(新聞中心)。職責和人員編制按已批准的執行。
(二)保留甕安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其職責增加旅遊執法,其餘職責和人員編制按已批准的執行。
(三)保留甕安縣猴場會議會址(冷少農故居)管理所,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管理人員3名,專業技術人員17名。設所長或副所長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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