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新龍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新龍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新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龍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龍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新龍縣如龍鎮人民路14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行業融合發展。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活動及對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區),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三)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民族文藝繁榮發展;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康巴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對行業進行監管,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依法監管全縣文化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有序發展。
(九)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組織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進行監管。
(十)指導、監督廣播電視事業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一)統籌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領域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旅遊行業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許可權評定、覆核、推薦旅遊星級酒店,監督管理全縣旅行社。指導縣旅遊協會組織工作。
(十三)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推動旅遊經濟運行。負責網上旅遊、智慧旅遊,並對本行業網路輿情進行監管。負責行業管理的網站和自媒體的完善、運行和維護。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責任制、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運用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文化產業、旅遊業在全縣產業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增強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縣。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強化廣播電視機構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高質量發展。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縣農牧農村科技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對外交流合作相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稿起草、外宣、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政務公開、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後勤保障、工青婦群團組織、史志編纂等工作;牽頭辦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貫徹落實行業重要政策法規,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二)規劃和項目產業發展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和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行業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承擔行業內項目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民族文藝繁榮發展;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以藏戲為代表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縣藝術團等單位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縣民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及傳習所的管理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
(四)市場管理股。監管文化、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行業市場綜合執法;指導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星級飯店推薦、評定、覆核工作,監管全縣旅行社;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五)媒體管理和宣傳推廣股。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 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創作播出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標準,負責頻率(頻道)管理;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等惠民扶貧工作,指導監督少數民族語言文位元組目譯製製作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負責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視聽節目內容、質量的審查監管和應急處置,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應急廣播、監測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制度和預案,負責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擬訂文化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電視劇播出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傳送業務監管。
(六)文物股。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搶救、發掘、保護、利用、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遴選、申報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協調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工作;審核、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監督、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和督促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七)公共服務管理股。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推動實施;推動民眾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新華書店事業、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級文化室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規劃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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