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會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會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會寧縣文物局牌子。

會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會寧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會寧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辦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相關節會、活動,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三)負責全縣重點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四)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開發和保護工作。推進全縣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全域旅遊工作。
(五)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示範性文藝作品,推動全縣文藝發展。
(六)負責全縣公熱喇戶共文化和少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兆笑訂)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建設,對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全縣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承擔全縣文物調查、文物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組織開展文物維修、搶救、徵收、利用等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全民健身計畫落實,推動全縣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二)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組織體育訓練、體育競賽。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指導體育學校建設,配合做好學校體育工作。
(十四)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確保全縣廣播電視播出安全。
(十五)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監管。
(十六)負責文化旅遊市場和承辦的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的環境管理,防治噪聲等污染。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推進旅遊文化強縣建設。深入挖掘全縣旅遊文化資源,不斷深化旅遊與文化深度融合發展,持續推動旅遊文化產業升級,積極培育服務業新動能,大力推進旅遊文化城市建設,推動全域旅遊發展和文化繁榮興盛,更好發揮旅遊業促進經濟發展、增加民眾收入、弘白套享揚優秀文化、美化生態環境等功能,全面實施旅遊文化強縣建設。
2.推進簡政放權。整合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全遷立重服務效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紀檢工作。負責文電、墊霸辣凝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文稿起草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機關和預算單位財務、項目資金、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承擔公共文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藝事業的建設。組織全縣性文藝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縣文化館、縣圖書館和鄉鎮、村(社區)文化中心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四)文物股。負責全縣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普查、維修、搶救、徵收、利用等工作。實施全縣重點及基礎文物保護工程。指導縣博物館開展公共文化服務。
(五)體育股。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進體育設施建設。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監督管理。指導縣體育運動中心開展好工作。
(六)廣播電視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工作。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旅遊股。負責全縣旅遊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承擔全縣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組織開展重大旅遊節會活動,負責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景區旅遊飯店等級評定和旅遊產品開發。
(八)產業發展股。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九)行政審批股。負責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縣文旅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事業斷循道編制22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縣文旅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孫步龍
2.推進簡政放權。整合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效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紀檢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文稿起草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機關和預算單位財務、項目資金、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三)公共文化股。承擔公共文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藝事業的建設。組織全縣性文藝演出等重大活動。指導縣文化館、縣圖書館和鄉鎮、村(社區)文化中心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四)文物股。負責全縣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普查、維修、搶救、徵收、利用等工作。實施全縣重點及基礎文物保護工程。指導縣博物館開展公共文化服務。
(五)體育股。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進體育設施建設。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監督管理。指導縣體育運動中心開展好工作。
(六)廣播電視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工作。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旅遊股。負責全縣旅遊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承擔全縣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組織開展重大旅遊節會活動,負責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景區旅遊飯店等級評定和旅遊產品開發。
(八)產業發展股。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九)行政審批股。負責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縣文旅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事業編制22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縣文旅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孫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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