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隴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隴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隴南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隴南市
  • 所屬單位:隴南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英菊(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全市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和旅遊發展,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質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博覽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隴南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隴南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市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隴南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和指導文物保護,文物考古和社會文物工作以及市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博物館工作。負責全市館藏文物的認定和文物學術研究、科研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組織全市廣播電視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研發和套用。負責並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四)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和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五)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建辦)
一、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二、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文秘、會務、接待。
三、承擔勞資人事、機構編制、職稱培訓、考試、評審等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承擔印章管理、後勤保障、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和機關安全生產等工作。
五、擬訂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六、負責局機關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監督指導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效能建設、作風建設、機關紀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
九、負責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十、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本系統其他綜合性、階段性、臨時性工作。
政策法規科
一、擬定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
二、承擔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等工作;
五、承擔本部門信訪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擬定和完善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九、監督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指導推進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文廣旅系統的掃黑除惡工作,包括政策宣傳、線索核查、上報,協調其他部門查處本系統“掃黑除惡”案件。
財務科
一、負責機關的部門預算、決算和財政資金管理。
二、承擔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督檢查、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負責局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單位設施建設工作和各類行政事業性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基本建設工程財務決算工作。
四、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五、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及資金安全管理。
六、牽頭負責機關的財政類項目資金申報和績效評價工作。
七、負責機關的會計核算、三公經費、盤活存量資金、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八、配合各級審計部門完成各項審計工作。
九、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計畫及各類財務報表的報送及匯總。
十、負責局系統社會保險工作。
規劃和產業發展科
一、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文化旅遊產業規劃招標、編制與評審,縣級文化旅遊產業規劃、重點景區規劃的審核與評審。
二、負責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
三、負責重點文旅項目資金的申報、資金管理監督、產業貸款等;負責市級旅遊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四、承擔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推進新型業態項目建設。
六、承擔非公經濟、循環經濟等方面的工作。促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七、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旅遊項目的月報、季報和年報;黃金周(小長假)數據統計;負責全市旅遊景區從業人員調查;編制文化旅遊規劃參閱資料。
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九、承擔全市文化旅遊規劃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宣傳推廣與科技信息科
一、負責組織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與產品行銷,負責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策劃、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
二、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博覽活動和重大節會涉及文化旅遊活動的計畫和方案。
三、組織參加相關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做好布展參展和宣傳推廣工作。
四、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科技創新交流合作,負責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及成果推廣。
五、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區域交流合作,承擔對外交流推廣,指導縣(區)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
六、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重大節會工作,負責市內相關節會申辦審核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
八、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大數據採集、共享、分析、發布、套用和管理。
九、指導產業運行監測與應急智慧平台、旅遊目的地行銷管理平台建設。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藝術科
一、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
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扶持全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
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隴南地方特色文化的文藝團體。
三、配合開展文化廣電和旅遊政策、動態、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
四、承擔重點文藝項目的創作和文藝精品的生產。
五、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七、管理文化協會、社團、藝術表演團體。
八、負責文化藝術人才和文化專業戶隊伍建設工作。
旅遊行業管理科
一、負責旅行社設立和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工作。
二、承擔全市文化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和星級飯店的評審管理工作。
三、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閒度假旅遊發展。
四、負責全市旅遊市場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旅遊行業開展應急演練、地質災害預防、重大疾病防治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旅遊市場秩序、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導遊)的資格審核、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
八、承擔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產業扶貧)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九、承擔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聯繫旅遊協會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一、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全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宣傳和展示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資料庫。
四、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研討、發掘的傳承保護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非物質文化遺項目的文化旅遊創意產品開發。
六、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
七、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生態保護區、傳習所、工坊等評定、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公布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考核工作。
公共服務科
一、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四、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五、組織實施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六、負責全市農家書屋、三區人才建設工作。
七、指導市直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工作。
八、指導推進全市旅遊廁所建設和旅遊廁所等級評定工作。
直播衛星與技術維護管理科
一、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
二、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應急廣播體系、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等重大工程建設;負責全市已建成58萬戶廣播電視直播衛星村村通和戶戶通公共服務的運營、維護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廣播電視扶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發展規劃,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與套用,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
四、負責全市衛星地面廣播電視接收設施管理,嚴密防範境外衛星廣播電視非法播出滲透,集中整治非法境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接收設施。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運行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微波台(站)、有線廣播電視網播出、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優質安全運行。
傳媒機構管理科
一、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網路視聽持證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等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
三、制定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發展規劃;審核報批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和製作機構的建立與撤銷以及變更。
四、監管審核審批或報批廣播電視有線網路傳輸廣播電視節目業務;管理審批廣播電視站的建立與撤銷。
五、監管審核報批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移動電視機構的建立與撤銷;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廣播影視節目的規範化運行、播放。
六、負責轄區內“黑廣播”、“非法校園廣播”的排查處理工作,以及大型led顯示屏播出內容的審查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管;審核報批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
八、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報導活動;組織推動、規範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優秀節目、欄目的交流、評選、評獎活動及推薦上報參評活動。
九、組織上報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專業系列職稱評審和全市廣播影視行業國語等級培訓考核測試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運營。指導局屬單位微信、微博等公眾號等新媒體的運營
十一、負責本系統網路輿情、信息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政府信息公開。
文物保護與考古科
一、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
二、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
三、推薦申報全國、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單位。
四、負責編制全市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計畫。
五、承擔全市文物保護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審查上報工作。
六、負責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七、監督、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八、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開展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十、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市內文物違法及犯罪重大案件。
博物館與社會文物科
一、指導博物館文物收藏展示和社會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績效考評工作。
三、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項目的報批評審和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市國有博物館可移動文物的統計、整理、鑑定和保管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有博物館可移動文物安全檢查工作。
六、負責全市國有博物館藏品交換、調撥、借展和復仿製上報審批工作。
七、管理全市行業博物館、民辦博物館和鄉村博物館。
八、審批全市文物商店的設立,監督其運行工作。
九、管理文博系統的學術團體。
十、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
十一、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市內可移動文物違法及犯罪重大案件。

現任領導

局長:王英菊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0日,榮獲“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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