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文化遺產和旅遊政策措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文化遺產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
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化遺產和旅遊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儀隴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文化遺產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
(六)推進文化行業、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的質量評定工作。負責A級景區(景點)、星級飯店等經營單位的上報審批、質量等級申報評審和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的開發和品質提升。
(七)負責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管理和指導文物保護利用、發掘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地方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物和博物館領域裝備技術提升。
(九)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統籌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文化遺產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協調推動中華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和“引進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類協會工作。
(十三)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
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電視劇行業發展和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承擔辦事機構設在縣文廣旅局的縣委、縣政府
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以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為目標,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全面激發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活力,加強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協調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健康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協調推進
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2.統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深化文化物體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護展示,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加強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強化文物安全工作。
3.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縣文物管理所不再承擔文化保護管理相關行政職能,交由縣文廣旅局機關內設機構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機關安全、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黨建、扶貧、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統籌機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接縣委縣政府績效考核,承擔重要事項督查督辦。統籌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統網路輿情引導處置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和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等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資格認證等相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市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相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政策解讀,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核。統籌本系統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推動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單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本系統審批服務有關工作。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
政府採購監督工作。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星級賓館、主題酒店等等級評定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明旅遊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公共服務股)。管理全縣文學藝術,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配合推動國有院團改革。推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民眾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民眾文化活動、項目的推選和參演參展工作。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標識標牌建設。推動“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推動全縣文化和旅遊志願者服務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社會團體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扶貧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參與起草文物和博物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組織遴選、申報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地方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名人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推動全縣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及裝備技術提升。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博物館領域交流合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擔文化遺產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協調全縣文物考古工作和項目計畫及相關資質資格的申報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大遺址保護展示。負責文化、文物統計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承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普法宣傳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領域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電視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監管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擬訂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廣播“村村響”、電視“戶戶通”、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等重大工程,承擔廣播電視行業扶貧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指導科技成果套用轉化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管理和全縣各級播出機構安全播出突發事件處理。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五)資源開發股(宣傳推廣股)。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等各類旅遊發展,助推鄉村文化振興工作。負責全縣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紅色旅遊、休閒旅遊、鄉村旅遊等特色旅遊發展。指導星級賓館、民宿、主題酒店、農家樂、鄉村酒店質量等級(星級)評定管理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創意產品開發和商品品牌提升。負責文化旅遊特色小鎮建設評選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科技項目申報。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區域交流合作。負責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大文化旅遊節會活動。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及相關事務。負責文化和旅遊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旅遊市場推廣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推進重點領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遊規劃。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重大設施規劃。負責旅遊資質管理和等級評定。負責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負責文化企業和旅遊企業品牌建設。統籌協調旅遊經濟運行季度和年度分析工作。負責數位化文化產業創新發展。負責推動文化和旅遊新業態(包括工業旅遊、低空旅遊、健康旅遊、研學旅遊等)發展。負責招商引資和民生工程的統籌協調與對接。負責旅遊統計工作。統籌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統計工作。
(七)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賬務管理工作。統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賬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全縣重點工程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協助做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廣旅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2名。
縣文廣旅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儀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儀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潤
局總工程師:周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