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安州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綿陽市安州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綿陽市安州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綿陽市安州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安州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綿陽市安州區銀河大道創業中心1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區文化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規劃、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安州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市場。承擔地質公園及沿線風景區的旅遊市場管理。
(十)統籌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文化旅遊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旅遊合作,組織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旅遊交流活動,推動安州文化旅遊品牌建設。
(十二)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台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區內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監督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保護宣傳和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負責指導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物和博物館領域裝備技術提升。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等。協調組織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旅遊企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評定製度;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核轉報備案;指導文化、旅遊行業職業教育;負責文化、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指導文化、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十六)負責文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歸口管理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和未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協調廣播電視領域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文化產業、旅遊業在安州產業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增強安州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區。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2.加強全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和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協調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強化廣播電視民營機構的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全區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提高廣播電視服務質量和水平。
3.統籌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深化文物體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護展示,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加強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強化文物安全工作。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四川(綿陽)生物礁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處不再承擔地質公園及沿線風景區的旅遊市場管理職責,上述行政職責交由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廣旅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群團、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深化改革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負責預決算、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和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民眾文化、廣播電視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推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旅遊公共服務規劃的實施。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民眾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安州文化、安州地域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開發。
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收件、督辦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備案管理。
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全區文物考古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及裝備技術提升。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博物館領域交流合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文物安全工作。
(三)廣播電視股(安全播出股)。推動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擬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廣播電視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領域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區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區內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指導科技成果套用轉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落實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監督管理。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使用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擬訂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組織擬訂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政策,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等重大工程。
(四)市場開發和管理股。對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開發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和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衛生、文明、質量強區、標準化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服務業和電子商務工作。
負責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工作。
承擔地質公園及沿線風景區的旅遊市場管理。
組織實施旅遊企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評定製度。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設立備案。負責鄉村旅遊管理和星級農家樂評定、覆核工作。指導文化、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從業人員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文化和旅遊行業培訓工作。
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綜治、信訪、維穩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組織起草有關文化和旅遊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
推動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擬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負責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鄉鎮(站、所)制定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遊規劃。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重要設施規劃。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指導全區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區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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