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定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貴定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貴定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貴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定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定縣迎賓南路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工作政策措施。
2.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體育業和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與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企業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省內市場推廣,推動地方文化走出去;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4.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6.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振興和利用。
8.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9.統籌推進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多彩貴州公園省”和“中國溫泉省”建設。
10.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11.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依法查處全縣區域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12.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13.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指導、監管網路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14.指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指導網路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運用:負責監管網路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15.負責全縣體育工作,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管理和指導開展競技性和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全縣體育工作,組織實施體育事業公共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和承辦各級競技體育和民眾體育賽事;負責運動員、裁判員資格等級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參加省、州運動會比賽工作。
16.統籌全縣民眾體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和承辦各級民眾體育賽事;承擔全縣山地戶外運動、老年人體育和體育社團建設、體育彩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審批、管理。
17.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8.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州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9.職責調整。
(1)將原縣文化和旅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體育局)。
20.職能轉變。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新時代貴州精神,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健全鄉村公共文化和鄉村旅遊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文化旅遊品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意識形態、後勤服務、建議及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承擔文化、旅遊的社會組織管理相關工作;統籌負責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文化類民眾文化、文物、圖書資料、藝術類、體育等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負責擬定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政策,協調和組織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承擔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二)產業發展科。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旅遊產業政策,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產業,協調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相關事宜;調查、統計、監測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態勢,研究提出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產業的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指導、管理、協調和組織實施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組織擬定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建設方案,指導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承擔指導文化、旅遊與軍民融合相關工作。統籌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統計、調度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經濟、星級酒店、旅行社等經濟運行統計和指導工作;配合指導鄉村旅遊、旅遊商品、民宿等統計工作;統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配合指導假日旅遊市場調度工作,對旅遊數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文化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旅遊管理科。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基礎建設和資金利用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旅遊景區、景點及各類旅遊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審核、規劃、論證、監督、營運驗收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度假區的申報、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溫泉、民宿資源開發;指導、協調和監督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文化旅遊主管部門制定的鄉村旅遊產業政策;推行國家、省州鄉村文化旅遊標準建設;制定全縣鄉村文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旅遊發展及旅遊規劃的編制;配合指導完善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配套設施;配合指導鄉村旅遊廁所建設和管理;配合指導文化旅遊商品和文化產品開發;配合指導文化、旅遊、體育扶貧和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
(四)宣傳推廣與文化遺產保護科。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宣傳推廣方面的交流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旅遊市場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國際、國內、省內旅遊交易會及境內外文化和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旅遊線路產品的包裝、策劃和宣傳工作;承擔全縣體育賽事宣傳工作。制定全縣文物、民族民間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歷史文化名鎮(村寨)、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村寨建設和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文物、民族民間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研究、發掘、整理、搶救、保護、維修和利用工作;組織國家、省、州、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中報與評審工作;管理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配合指導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旅遊創意產品的開發;組織全縣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五)文體廣電管理科。擬訂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電網路建設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電工作的行政管理,協調和組織全縣性重大社會文體活動;擬訂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性文化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工作。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及藝術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導向性文化藝術品種,組織管理文化藝術對外交流。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體育事業的發展;承擔全縣性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對接上級業務部門和各鎮(街)相關文化旅遊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的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開展文化、體育工作,制定措施對全縣文化遺產進行管理、保護、搶救、挖掘、研究、開發、利用;指導廣電網路建設工作。監管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廣電網路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宋梅:局黨組書記、局長
袁宗翬: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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