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加強文化廣電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和廣播電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育設施、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全區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多彩貴州公園省”和“中國溫泉省”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地方優秀文化走出去。
(十三)擬訂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使用。
(十五)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組織、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七)指導和管理全區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全區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八)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九)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協調推進中國(貴州)智慧廣電綜合試驗區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進行監管,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二)完成特區黨委、特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責調整
1.將原特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文化管理、體育管理、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劃入特區文體廣電旅遊局。
2.將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和旅遊發展局的旅遊管理職責劃入特區文體廣電旅遊局。
3.將原特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特區委宣傳部。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特區文體廣電旅遊局。
(二十四)職能轉變。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建設多彩貴州民族特色文化強省、“多彩貴州公園省”建設戰略,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新時代貴州精神,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健全鄉村公共文化和鄉村旅遊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文化旅遊品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目標績效、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社會組織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及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指導行業領域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相關係列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協調開展全區社會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民族文化、紅色文化、三線文化旅遊挖掘、保護、傳承等相關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利用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傳統工藝振興及其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工藝美術研究開發工作。協調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和評審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利用大數據開展文化旅遊公共服務相關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藝團隊。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人才培養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區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組織協調建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項目庫,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基地建設。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軍民融合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鄉村旅遊、鄉村民宿、鄉村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生態旅遊等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多彩貴州公園省”“中國溫泉省”建設和資源開發利用相關工作。統籌推進鄉村文化旅遊發展,指導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民宿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鄉村旅遊、鄉村民宿、農家樂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協調推動文化旅遊扶貧工程和富民工程。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的相關工作。擬訂旅遊市場推廣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旅遊形象的市場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及調研工作;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擔跨區域旅遊合作的旅遊線路開發有關工作;承擔旅遊商品開發行銷等服務要素的相關協調指導工作;承擔旅遊業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融合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全區重大旅遊活動、特種旅遊、旅遊對外合作交流、旅遊外事聯絡、旅遊宣傳協調相關工作。統籌智慧旅遊雲建設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政務服務股)。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安全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對導遊、領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區級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研究。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相關從業人員、致富帶頭人、鄉村幹部培訓。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承擔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運行情況的監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協調解決經濟工作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假日文化和旅遊市場調度工作,對文化和旅遊數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重要工作的落實。承擔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分析工作。
(五)廣播電視體育股。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協調指導電視劇製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協調推進中國(貴州)智慧廣電綜合試驗區建設和三網融合;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承擔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政府項目申報和資金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並推進農村民族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對體育社團(協會)進行資格審核和管理。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有關工作;負責裁判員、等級運動員的資格認定(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代表特區參加市級以上賽事活動;負責重大體育競賽的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廣體育科研成果;指導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特區文體廣電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將原特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和旅遊發展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特區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特區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特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特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瓊芳
副局長:胡嫻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