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周至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周至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為周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至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所屬地區: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
  • 所屬單位: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任孝根(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中、省、市、縣教育重大事項督辦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印鑑、機要、檔案、保密、接待、信息、政務公開、報刊征訂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執法監督、應訴工作;負責黨委直屬黨支部的黨組織建設和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負責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組織宣傳科。負責學校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學校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推薦、考察、考核、任免、管理、培養、培訓及領導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科系統領導幹部輪崗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意識形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科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教科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校園(單位)創建工作;負責教科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擬訂各類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師師德建設、繼續教育、教師培訓、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學校的機構編制、教師招聘、人事調配、教師交流、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評優樹模”和教師違規違紀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教科系統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師隊伍骨幹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擬訂義務教育工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指導義務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控輟保學”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和初級中學畢業證書驗印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制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區劃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印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國語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指導理論課、思想品德課教材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教育、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勞動教育、環保教育、科技教育和教育系統雙擁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督導評估。
(五)財務管理科。負責擬訂教育經費使用計畫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計並監測教育系統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專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等措、使用和審核;負責教育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與信息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及設備配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教學設施裝備和節能減排工作。
(六)規劃建設科。負責編制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教育結構調整、學校布局總體規劃工作;負責審核公辦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合併工作;負責教育和科技改革發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政府和企事業辦學改制的調研、審核等工作。
(七)體衛藝科。負責教育系統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學生體育競賽和大型體育活動、大型文藝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指導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方面的課程建設與科研工作;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工作。
(八)安穩信訪辦。負責教育科技系統安全穩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教育科技系統安全教育及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協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食品安全、校車安全、校園反邪教、反恐、禁毒、防溺水、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協調指導涉及穩定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教科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科技管理科。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年度科研發展計畫;負責全縣國家、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扶貧、農村主導產業的示範與推廣工作;負責科技興縣工作;指導鎮(街道)科技工作;組織科技下鄉,建立和完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負責全縣產學研合作、技術轉移和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人才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創新創業”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科普宣傳、科技培訓和科技會展工作。
(十)教育督導室(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根據省、市教育評估指標體系制訂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畫、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街)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鎮(街)“雙高雙普”合格縣、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鞏固提高及實施素質教育進行督導、評估、驗收、複查;依法依規組織實施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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