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源市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萬源市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是萬源市人民政府為規範工業園區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促進地方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源市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萬源市
第一條為規範工業園區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促進地方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萬源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工業園區實行統一管理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管理服務對象是指入駐我市工業園區內的各類工業企業和工業項目。
第四條申請入駐市工業園區的工業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萬源生態功能定位和工業園區規劃要求;
(二)符合節約集約用地、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要求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三)在萬源市工商註冊、稅務登記;
(四)依法誠信經營,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和行業管理,同時接受退出管理辦法;
(五)經市政府同意並簽訂項目投資協定。
第五條凡入駐園區的工業項目,均可享受國家、省、達州市及萬源市有關優惠政策。
第六條入園程式
(一)入園申請。項目業主向園區管委會提交申請(附:項目業主與市政府簽訂的《項目投資協定》、項目立項批覆檔案)。
(二)入園初審。市工業園區管委會按照產業發展規劃要求,對入園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填寫《萬源市工業項目入園評審登記表》(附後)並報市政府。
(三)入園審查。市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集中會審或現場評審。主要審查:
1. 產業政策。主要審查項目產業類別,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是否符合節能減排、用能保障等法律法規要求,是否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由市發改、經信部門提出意見)。
2. 投資內容。主要審查投資業主實力、自主智慧財產權、投資強度、稅收貢獻、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及項目對交通、物流、給排水等相關配套要求(由市投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意見)。
3. 環境影響。主要審查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包括主要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排放方式、污染物總量來源,選址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主要治污措施(項目)等(由市環保部門提出意見)。
4. 土地利用。主要審查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是否符合土地供應相關政策及土地利用效益分析等(由市國土部門提出意見)。
5. 規劃條件。主要審查項目是否符合萬源市城鄉規劃等(由市住建部門提出意見)。
(四)簽訂契約。經市政府審核批覆同意後,市工業園區管委會根據批覆意見與項目業主簽訂入園契約。同時將項目投資內容、投資強度、開竣工時間和退出機制等要求作為約束條件納入入園契約內容。項目入園後,未達到約束條件的,按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的條款執行。
第七條用地管理
(一)嚴格項目用地準入條件。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要求。
(二)項目實行用地預審、預申請和保證金制度。項目業主須備齊用地預審所需資料,填寫《用地預審審批表》,國土部門審查通過後,項目業主遞交用地預申請,填寫《工業項目預申請用地申請和承諾書》並繳納用地保證金。
(三)堅持土地統籌使用。國土部門根據項目用地需求情況,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項目用地進行綜合評審後,下達項目用地計畫並組織報征,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土地使用權招拍掛方案、土地出讓等工作。
(四)強化供地監管。用地項目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應當嚴格按照出讓契約約定的開工、竣工時間進行申報和建設,並接受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建設跟蹤管理,適時監管糾正項目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予以通報。項目建設竣工後,經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後方能投入生產運營。
(五)實行項目退出機制。凡建設進度慢、投資強度低、綜合效益差、土地占多用少,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時到位的以及項目建成後由於生產經營困難而倒閉的,其土地使用權依法依規收回。項目閒置土地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和投資協定約定依法依規收回。
第八條建設管理
(一)項目建設必須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報建相關手續。
(二)項目建設設計要求必須遵從市工業園區總規及各產業園區控規和詳規。
(三)項目建設必須接受市工業園區管委會等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所有在建項目必須定期向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報送施工計畫和投資進度月報表,建設周期應與《項目投資協定》約定一致。
(四)項目業主在取得用地紅線圖一個月內,應依據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的要求,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築設計、勘察設計等,經初審同意後,報市規委會審批。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按經審查批准的規劃(勘察)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採用合格的建築材料進行施工。若不按規劃方案建設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將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停建並限期整改或強行拆除,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概由企業自行承擔。
(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設施、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
(七)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安全文明作業,一切安全責任由項目施工單位負責。
(八) 企業在建設中產生的污廢物,應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九)項目建設竣工後,項目業主應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第九條日常管理
(一)企業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園區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並依法據實上報相關統計資料。
(三)企業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勞動保護、質量監管等管理制度,堅持安全文明生產,並自覺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與管理。
(四)企業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設,充分發揮黨工團婦組織的先鋒模範作用,塑造企業先進文化,構建和諧園區。
(五)企業要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和治安管理工作。
(六)企業要做好計畫生育、衛生防疫、滅除“四害”等相關工作。
(七)企業變更、停業及註銷等,要提前1個月書面報告市工業園區管委會,經批准後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萬源市工業園區,主要包括:中國富硒食品(藥品)產業區、秦巴低碳產業區、青花工業區、天然氣產業區四大產業區。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具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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