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產業園區用地管理,提高產業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等規定,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2日由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發〔2011〕59號印發。《辦法》共19條,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辦法
- 類別:法律檔案
- 編號:桂政發〔2011〕59號
- 通過日期:2011年12月2日
基本信息,內容,附屬檔案,
基本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桂政發〔2011〕5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我區產業園區用地管理,提高產業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工業園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7〕137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產業園區是指在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工業園區(開發區),以及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中,整體或部分劃出一定面積的土地,進行集中開發建設的工業集中區。
第三條 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工業園區(開發區)、經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確認的A、B類產業園區的用地管理適用本辦法。經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確認的C類產業園區以及其他工業集中區用地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產業園區的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各類產業園區用地不得超出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應按照集約用地、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的原則,科學規劃布局各類土地,以產業用地為主。產業園區內辦公、居住、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統一規劃、集中布局、共享共用。
第五條 工業項目除對資源、環境、地質等條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則上安排進入各類產業園區。進入園區的工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及園區產業定位。
凡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用地;凡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方可申請用地。對符合園區規劃布局、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工藝技術先進、科技含量高、耗能低、污染小、效益高的工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開設綠色通道,優先審批土地。
第六條 國家級、自治區級工業園區(開發區),以及經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確認的A、B類產業園區新引進、改建、擴建工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建築係數必須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用地控制指標》;工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和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比例均不得超過7%(經依法批准,利用存量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解決本企業或園區其他企業職工住房的除外);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未達到控制指標要求的,按控制指標核減項目用地。
第七條 進入產業園區的項目須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用地控制指標》規定的各項指標方可單獨供地;不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用地控制指標》但經開發區管委會或市、縣人民政府評估具備較大發展潛力的項目,可採用租賃或購買標準廠房的方式入園生產經營。
第八條 各產業園區要按照有關要求積極推進標準廠房建設,標準廠房建設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控制單層廠房建設,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一般要求2層以上,建築密度不低於28%、容積率達到0.8以上。規劃設計條件允許的,可適當放寬建築限高。
第九條 用地面積在50畝(不含代征面積)以下的工業項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設。對用地面積大於或等於50畝(不含代征面積)的建設項目,確需分期建設的,應按照項目用地總規模和分期建設情況,預留用地分期供地、分期建設,並確保前一期用地按規定建設竣工並通過評價考核後,方可辦理後期用地手續。項目分期建設預留用地原則上不超過3年。
第十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以下簡稱《出讓契約》)要明確工業項目開竣工期限,工業項目動工期限一般為《出讓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最遲不得超過12個月,竣工期限一般為《出讓契約》簽訂之日起2年。因規劃調整等政府原因無法按期動工的項目,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原批准的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的,項目竣工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受讓人超過契約約定的日期未按期動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按照《出讓契約》約定繳納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入園項目在簽訂《出讓契約》時要明確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建築係數、綠地率和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必須達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用地控制指標》規定的標準。
產業園區項目投資強度和容積率未達標的,由園區管委會或工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責令、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出讓契約》約定繼續投資建設。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建築係數等任何一項指標未達標的,按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固定資產投資額以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提供的數據為準。上述多項指標違約的,所應繳納的違約金按累加計算。
工業項目的綠地率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未達標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嚴重違反規劃的,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處理。
第十二條 產業園區入園項目產出強度應滿足以下標準:
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入園項目產出強度要求原則上不低於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於630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53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4300萬元/公頃。
綜合類產業園區(包括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入園項目產出強度要求原則上不低於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於340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28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2200萬元/公頃。
外向型經濟類產業園區(包括出口加工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等)入園項目產出強度要求原則上不低於以下標準:國家級不低於2800萬元/公頃,自治區級不低於2300萬元/公頃,其他級別不低於1800萬元/公頃。
產業園區工業項目必須滿足上述標準,否則不予供地。工業項目工業產出值未達到上述規定要求的,由產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整改意見,報當地工信、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同意後,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積極鼓勵企業加大對現有工業項目投資力度,提升生產技術水平。對原出讓或劃撥的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經批准在原用地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且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等指標符合規定的,其增加建築面積部分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在符合相關規劃前提下,對用地單位利用自有工業、倉儲等用地調整為科研項目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實施建設的,可按批准改變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第十四條 產業園區內的工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在出讓期限內,用地者申請改變契約約定土地用途的,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准改變為科研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除外),納入政府儲備土地。
因城市規劃依法調整導致土地用途改變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儲備土地;(二)土地使用權人仍需要建設工業項目的,由出讓人置換相應的工業用地,置換土地應符合相關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標準。
未經批准擅自改變規劃審批用途的,由原批准的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第十五條 《出讓契約》應當明確約定工業用地出讓後,確因企業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需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產業園區管委會或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產業園區內嚴禁閒置土地。土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閒置滿1年不滿2年的,應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滿2年未開工建設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按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產業園區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制度。每兩年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統計部門對產業園區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量進行考核,對產業園區產業政策執行情況、土地開發程度、產業用地結構、土地利用強度、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等指標進行考核評價。
第十八條 根據綜合考核評價結果,產業園區土地連片開發使用,土地供應率達到80%以上、建成率達到70%以上,以及土地利用結構合理,以產業用地為主,產業用地所占比重達到60%以上,節約集約用地綜合水平排在全區前列的,自治區獎勵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擴區升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用地控制指標
附屬檔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業園區用地控制指標
地區 分類 | 投資強度(萬元/公頃) | 容積率 | 建築 係數 (%) |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四類 | 五類 | 六類 | |||
行業 代碼 | 五、六等 | 七、八等 | 九、十等 | 十一、十二等 | 十三、十四等 | 十五等 | ||
13 | ≥1788 | ≥1181 | ≥1081 | ≥835 | ≥679 | ≥633 | ≥1.1 | ≥35% |
14 | ≥2139 | ≥1181 | ≥984 | ≥840 | ≥715 | ≥558 | ≥1.1 | ≥35% |
15 | ≥1710 | ≥1181 | ≥936 | ≥792 | ≥679 | ≥528 | ≥1.1 | ≥35% |
16 | ≥1633 | ≥1181 | ≥819 | ≥693 | ≥620 | ≥462 | ≥1.1 | ≥35% |
17 | ≥1555 | ≥1181 | ≥897 | ≥759 | ≥748 | ≥506 | ≥0.9 | ≥35% |
18 | ≥1633 | ≥1181 | ≥819 | ≥660 | ≥620 | ≥462 | ≥1.1 | ≥35% |
19 | ≥1555 | ≥1181 | ≥977 | ≥693 | ≥620 | ≥462 | ≥1.1 | ≥35% |
20 | ≥1370 | ≥1089 | ≥825 | ≥677 | ≥517 | ≥484 | ≥0.9 | ≥35% |
21 | ≥1523 | ≥1108 | ≥761 | ≥635 | ≥583 | ≥462 | ≥0.9 | ≥35% |
22 | ≥1881 | ≥1359 | ≥1073 | ≥798 | ≥715 | ≥534 | ≥0.8 | ≥35% |
23 | ≥2260 | ≥1731 | ≥1190 | ≥865 | ≥780 | ≥506 | ≥0.9 | ≥35% |
24 | ≥1633 | ≥1181 | ≥819 | ≥693 | ≥620 | ≥462 | ≥1.1 | ≥35% |
25 | ≥2174 | ≥1580 | ≥1087 | ≥908 | ≥819 | ≥462 | ≥0.5 | ≥35% |
26 | ≥2485 | ≥1580 | ≥1055 | ≥865 | ≥780 | ≥484 | ≥0.6 | ≥35% |
27 | ≥3105 | ≥2260 | ≥1750 | ≥1450 | ≥1300 | ≥506 | ≥0.8 | ≥35% |
28 | ≥3260 | ≥2373 | ≥1633 | ≥1360 | ≥1234 | ≥462 | ≥0.9 | ≥35% |
29 | ≥2070 | ≥1580 | ≥1087 | ≥908 | ≥819 | ≥462 | ≥0.9 | ≥35% |
30 | ≥1660 | ≥1392 | ≥955 | ≥794 | ≥625 | ≥506 | ≥1.1 | ≥35% |
31 | ≥1576 | ≥1139 | ≥863 | ≥656 | ≥633 | ≥506 | ≥0.7 | ≥35% |
32 | ≥2858 | ≥2087 | ≥1500 | ≥1190 | ≥1075 | ≥506 | ≥0.6 | ≥35% |
33 | ≥2740 | ≥2150 | ≥1370 | ≥1255 | ≥1115 | ≥633 | ≥0.6 | ≥35% |
34 | ≥2070 | ≥1505 | ≥1190 | ≥995 | ≥897 | ≥506 | ≥0.7 | ≥35% |
35 | ≥2609 | ≥1906 | ≥1307 | ≥1087 | ≥982 | ≥462 | ≥0.7 | ≥35% |
36 | ≥2485 | ≥1815 | ≥1432 | ≥1190 | ≥1075 | ≥506 | ≥0.7 | ≥35% |
37 | ≥3105 | ≥2260 | ≥1711 | ≥1425 | ≥1175 | ≥484 | ≥0.7 | ≥35% |
39 | ≥2485 | ≥2087 | ≥1432 | ≥1190 | ≥1075 | ≥462 | ≥0.8 | ≥35% |
40 | ≥3520 | ≥2575 | ≥2024 | ≥1691 | ≥1530 | ≥506 | ≥1.1 | ≥35% |
41 | ≥2485 | ≥2087 | ≥1432 | ≥1190 | ≥1075 | ≥506 | ≥1.1 | ≥35% |
42 | ≥1245 | ≥945 | ≥656 | ≥546 | ≥494 | ≥462 | ≥1.1 | ≥35% |
43 | ≥1307 | ≥945 | ≥656 | ≥546 | ≥494 | ≥462 | ≥0.7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