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文物保護與利用條例於2017年10月31日萊蕪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萊蕪市文物保護與利用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萊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已廢止
- 公布日期: 2017/12/1
萊蕪市文物保護與利用條例於2017年10月31日萊蕪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萊蕪市文物保護與利用條例於2017年10月31日萊蕪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有利於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根據憲法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
第四十七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涉及的實物和場所,屬於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智慧財產權的,適用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保存,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審議結果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物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文物保...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
第一條 為加強文物的保護和管理,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
本條例所稱齊長城,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並公布的具有長城認定編碼的齊長城點段,包括牆體、壕塹、山險、烽火台、關堡和相關設施等遺存。第三條 齊長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原狀保護、合理利用、屬地管理的原則,維護齊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歷史風貌。第四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
本條例所稱歷史文化名城,是指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城市。歷史文化名城分為國家級和省級。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堅持保護與利用、繼承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省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歷史文化名城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
為了加強文物保護,傳承利用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引言 濰坊市文物保護條例 (2016年10月31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11月26日山東省第十二屆...
第一條 為加強文物的保護和管理,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和《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所列文物...
《棗莊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共五章四十條,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棗莊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的認定、保護、利用和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歷史建築,是指經依法認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青島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且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歷史建築分為省級歷史建築、市級歷史建築和縣級歷史建築。本條例所稱傳統風貌建築,...
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於2018年9月18日德州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物保護,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
2022年4月29日馬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物保護,促進科學研究和合理利用,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傳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和建築物的造型、風格、色調、高度、體量等應當與周圍景觀、文物古蹟和生態環境相協調。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
聊城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於2021年6月18日聊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和管理,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日照市文物保護條例於2020年8月31日日照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物保護,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徐州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宣傳並組織實施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組織進行文物的調查、徵集,依法組織搶救性考古發掘和文物鑑定工作;對文物使用、收藏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目的 為加強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蘇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詳細內容 第...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文物的保護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文物工作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市、縣(區)人民...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於1997年10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以及近現代優秀建築、具有傳統風貌的古街區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第三條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文物保護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市的文物保護工作實施管理、監督和指導。區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第四條 公安、海關、城建、規劃、土管、...
《陝西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於2022年12月1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2年12月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日起,《陝西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施行。條例全文 陝西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 (2022年12...
《長春市文物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制定的條例,於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文物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吉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文物...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制定本實施條例。第二條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地方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實施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三條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