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文物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制定的條例,於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文物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2012年4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長春市文物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制定的條例,於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長春市文物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制定的條例,於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對文物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吉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長春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協調製定的條例,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淨月潭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淨月潭風景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淨月潭風景區的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第三條 長春...
瀋陽市地上不可移動文物和地下文物保護條例 大連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 吉林 吉林省文物保護條例 吉林省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保護管理條例 長春市文物保護條例 ……黑龍江 上海 江蘇 浙江 福建 江西 安徽 山東 河南 湖北 湖南 廣...
第三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開發文化創意、影視動漫、演藝娛樂、電子競技等旅遊項目;支持文化演出場所、博物館體系建設和展示服務,推進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本地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旅遊融合發展...
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從1956年開始,在普查基礎上,1961年國務院頒布《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建立文物保護單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次普查因客觀條件限制,僅覆蓋24個省份,但普查成果為新中國文物事業發展奠定了...
長春市文物保護研究所地處長春市,主要職能是對全市歷史文物進行保護、整理。長春市文物保護研究所主要職能及承擔的工作:一、主要職能:1.開展田野考古調查和文物清理髮掘工作;2.對全市歷史文物進行保護、整理、研究;3.開展各級文物保護...
長春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等為法律依據,在城市總體規劃基礎上,根據城市的歷史價值、地理條件、民族特徵、布局現狀、建設需要和發展限度而作出的帶有綜合性的...
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園內觀賞動物的飼養、保護、繁育和研究,增加珍貴動物種類數量,依法做好動物的引進、交換、調配工作。第二十七條 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加強對公園內的古樹名木、雕塑作品和文物古蹟的保護。第二十八...
加強對汽車、電影、冰雪、消夏、森林、雕塑等具有長春特色的文化品牌的保護和宣傳,鼓勵開發具有長春文化特色的產品和新業態,打造特色鮮明的城市文化品牌。第五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監督保障,持續改善生態環境...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
(六)文明旅遊,愛護景區環境和設施,保護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古樹名木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七)文明就醫,遵循醫學規律,配合診療,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通過正當途徑處理醫療糾紛;(八)文明施工,科學...
第三十六條軍產、宗教產及文物建築的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各縣(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可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條例 (2006年8月31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三)在國家機關、醫院、學校、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設定;(四)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使用,妨礙生產、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在其他不宜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及載體上設定。第八條 禁止設定下列戶外廣告設施:(一)...
(四)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五)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六)依法被查封、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七)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第三十二條房地產抵押當事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
長春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其他市的總體規劃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准;鎮和獨立工礦區的總體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批准,報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五)市、區人民政府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第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版面總面積超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設定權。第十二條 戶外廣告的...
長春市龍澤公園圖冊2(5張) 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劃定公園保護範圍。 公園保護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外形...
(八)無理取鬧、煽動製造事端、擾亂市場交易秩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九)侵犯智慧財產權、販賣國家保護的文物和珍稀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四十九條...
(十)侵犯智慧財產權、販賣國家保護的文物和珍稀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五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個體業戶收取費用、攤派人力、物力、財力的,由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責令限期返還,並向個體業戶...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
(四)文物保護建築、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內的拆除工程。第二十條 拆除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施工檢查...
(四)水源保護區;(五)烈士陵園、文物保護單位;(六)其他明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第二十三條 禁止攜帶犬只乘坐除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運輸工具。攜帶犬只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員和同車乘客的同意,並懷抱犬只或者將犬只...
2011年,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把制定《長春市文物保護條例》作為工作重點,常委會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市政府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和《吉林省文物保護條例》情況的報告,並對歷史建築和文化街區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視察。2015年,全市文物保護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