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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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選編》是2020年4月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文物局。內容簡介 《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選編(套裝上下冊)》系國家文物局法規梳理項目的成果之一。當前,國家正全面建設法...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14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將《吉林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國外有關機構和個人或我與國外合作出版文物書刊、拍攝有關文物的...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法律法規檔案選編》是2015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曹昌智、邱躍。書名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法律法規檔案選編 作者 曹昌智 邱躍 ISBN 978-7-112-17581-9 頁數 514 ...
前款規定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對象,已被確定為各級文物或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象的,適用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第四條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
本條例列舉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資料和實物,確定為文物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第四條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工作,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針。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民族...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二)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規章,限於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
市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政府規章。第四條 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應當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遵循公正、公平、...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就下列事項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或者制定政府規章:(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二)...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規章。第四條 在立法許可權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下列需要制定規章:(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二)法律、行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承擔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的具體工作,並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做好立法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下列事項可以...
本規定所稱政府規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許可權內(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並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
第一條為了規範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貴州省地方立法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需要,提出地方性法規建議項目和編制政府規章年度制訂計畫。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於每年10月1日前向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高新區管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計畫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計畫的通知 類型 通知 文號 渝府...
為了規範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保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程式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
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市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許可權內制定並以市政府令形式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第四條 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許可權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擬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