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共五章四十條,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18年1月8日
- 施行日期:2018年3月1日
- 發布機關: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棗莊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共五章四十條,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棗莊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共五章四十條,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棗莊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
台兒莊古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間手工藝產業屬於台兒莊古城歷史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棗莊市人民政府和台兒莊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其加強保護。台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文物保護的規定。條例還要求,台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防止過度商業化和娛樂化...
(四)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用地範圍內的古樹名木,所在單位為養護人;(五)在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管理的公共綠地、公園、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用地範圍內的古樹名木,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單位為養護人;(六)在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庭院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養護人;(七)在其他區域的古樹名木,由區(市)...
棗莊市實施《山東省台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條例》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台兒莊古城的保護和管理,根據《山東省台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台兒莊古城以及相關區域從事建設、保護、管理、經營、遊覽、文化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台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是棗莊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第九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不得拆除、改建或遷移地上文物。如因建設特殊需要,必須按法定程式履行報批手續。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建築物或構築物,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其設計方案應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物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其文物保護委員會...
第一條 根據1961年3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經常組織力量,對本地區的文物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作出鑑定和科學記錄。對於其中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而必須就原地保護的文物如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制定的辦法。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26號,《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長:孫家正 二○○三年四月一日 內容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
棗莊市文物保護單位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由棗莊市文物局提出,報國家、省、市政府批准備案,正式對外公布並豎立標誌的棗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棗莊市文物保護單位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組成 全國保護單位 截止2015年6月棗莊市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共9處 省保護...
實施文物法治和安全工程。配合省人大今年出台《山東省齊長城保護條例》。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督體系,實施文物安全專項行動和“天網工程”,今年組織各地設定“文物保護巡查”公益性崗位,壯大文物保護員隊伍,嚴格文物巡查管理。實施“齊魯文博人才培育工程”。擬5年內培養和引進30名左右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總數達到100名。為...
山東省文物局 2017年11月29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省級重點文物保護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財政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116號)、《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
(十一)負責全市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棗莊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監督市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棗莊台兒莊古城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古城保護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古城保護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棗莊台兒莊古城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廣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
山東省政府關於加強我省文物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國發〔1981〕161號文《批轉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市場管理的請示報告的通知》已翻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情況提出以下貫徹意見,希一併認真研究執行。一、各級政府要把文物保護和文物市場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經常研究文物戰線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採取有力措施...
第十一條 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對文化形態形成的地理環境、歷史沿革、現狀、鮮明特色、文化內涵與價值的描述和分析;(二)保護區域範圍及重點區域,區域內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實物和重要場所清單等;(三)建設目標、工作原則、保護內容、保護方式等;(...
第十二條 下列山體應當納入一級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及其外圍保護地帶的山體;城區範圍內的山體;(三)鐵路、高速公路、機場專用道路兩側可視範圍內的山體;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山體;(五)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地質遺蹟保護區以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範圍內的山體; (六...
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充分運用紅色資源,發揚紅色傳統,傳承紅色基因,弘揚革命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
根據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條例全文 山東...
第二十條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責任人有權依法合理利用不可移動文物,享有相關收益,並遵守下列規定:(一)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養及安全管理;(二)不得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改變原建築立面、結構體系、色彩色調、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內部裝飾等;(三)不得損毀、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與不可移動文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志願服務活動,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文物保護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章 保護利用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制度,定期組織...
可移動文物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文物和一般文物;不可移動文物須認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除按法律、法規規定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縣級(以下稱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外,設青島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第四條 青島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文物保護管理的主管機關。各市、區...
負責指導全市文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配合做好在棗莊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負責全市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管理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