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進境高風險植物檢疫風險聯防聯控工作制度

2021年5月26日,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茂名市進境高風險植物檢疫風險聯防聯控工作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進境高風險植物檢疫風險聯防聯控工作制度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內容綱要
一、工作目標與依據
  (一)工作目標。為最大限度降低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風險,及時有效預防控制和規範處置可能發生的植物疫情,切實提高我市應對處置能力,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6號)、《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海關總署2020年發布)、《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第243號總署令《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關於修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定規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定規範〉和〈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第4號)。
  (三)基本原則。堅持“聯防聯控、以防為主”原則,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嚴格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強化風險管控,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嚴處置”,有效預防、系統應對,形成防控合力。
  (四)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2021年4月9日增補)。
  二、組織機構
  成立茂名市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風險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商務工作的領導任組長,濱海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市商務局主要領導和茂名海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電白區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茂名海事局、茂名邊檢站、濱海新區經濟發展局、口岸經營單位以及進境植物及其產品業主企業分管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防範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並完善我市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風險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推進落實;研究解決聯防聯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承擔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風險會商和風險評估,向市政府提出防範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風險工作建議。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三、職責分工
  茂名市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風險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電白區政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部署屬地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處置工作。
  濱海新區管委會: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部署屬地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處置工作。
  市委宣傳部:加強對新聞媒體的引導,負責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在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應急處置期間,組織做好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科學預防、控制和撲殺知識的普及宣傳。
  市發展改革局:強化進口糧食配額管理,嚴把進口糧食儲備管理關口,加強在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應急處置期間糧食市場的保供穩價,做好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為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防治、檢疫檢驗及快速診斷技術的科技攻關提供支持,同時開展科普宣傳工作。
  市公安局:加強在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應急處置期間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做好疫區強制封鎖和疫點內植物的強制隔離,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做好交通疏導與管制,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保證疫區封鎖時車輛進出管制工作的落實;妥善處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市財政局:根據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負責安排相關經費,並加強對經費的使用監管。
  市生態環境局:配合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在入境口岸,以農作物重大病蟲、林草外來有害生物為重點,布設監測站(點),組織開展常態化監測;對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引起的植物疫情做好環境監測及協助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引起的植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港口口岸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等;根據處置需要,配合市農業農村局依法設定道路臨時植物疫情監督檢查站、臨時植物檢疫消毒站。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有關單位在職責範圍內,以農作物重大病蟲、林草外來有害生物為重點,布設監測站(點),組織開展常態化監測;加強口岸周邊農業生產植物疫情監測防控和執法監管,組織做好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的監測;開展植物疫情擴散對當地農業的影響調查,迅速對植物疫情作出評估,將疫情快報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制定控制和撲滅農業疫情的技術方案;根據上級授權發布植物疫情,並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建設市本級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庫,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及供應工作;培訓植物防疫專業人員,組織成立植物疫情處置預備隊。
  市商務局:加強對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的口岸管理,做好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發生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配合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維護市場秩序。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對疫區的封鎖情況,協助關閉和封鎖疫區內涉及植物疫情風險的產品交易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流入市場的涉及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產品的管控,封存並協助企業召回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加強進境高風險植物在生產加工及市場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市林業局:配合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以農作物重大病蟲、林草外來有害生物為重點,布設監測站(點),組織開展常態化監測;加強口岸周邊林業植物疫情監測防控和執法監管,組織做好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的監測;開展植物疫情擴散對當地林業的影響調查,迅速對植物疫情作出評估,將疫情快報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制定控制和撲滅林業疫情的技術方案;根據上級授權發布植物疫情,向有關部門和地區通報疫情。
  茂名海關:加強口岸查驗設施設備配備,提升實驗室檢疫、檢測、鑑定技術水平;及時通報有關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及處置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做好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監管、查驗、檢疫、放行、後續監管等工作;打擊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走私等違法活動;對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的備案收貨人、備案儲存庫按照相關規定實施監管;對染疫及可疑染疫植物及其產品實行消殺或隔離;組織實施對植物隔離場所及污染區域進行嚴格消毒;組織實施對發現的植物疫情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或按照海關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對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貨主單位裝卸、儲運、加工、下腳料處理實行指導監督;在進境糧食入境口岸及周邊2公里範圍內,對進境糧食加工、儲存備案企業和進境糧食備案運輸路線,組織開展外來有害生物監測;承擔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突發事件的檢驗、檢疫工作。
  茂名海事局:加強對運輸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的外貿船舶的航行、停泊秩序管理;強化對所轄水域外貿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調查處理海損事故。
  茂名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維護碼頭現場執勤和口岸運行秩序;在疫情發生時,查驗上下外輪人員的證件及行李物品;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各項工作。
  口岸經營單位:做好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指定監管場地管理和服務相關工作;完善企業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協助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在海關部門的指導下,配合做好查驗場庫的現場隔離、封鎖,協助進行消毒除害處理。
  進口植物及其產品企業:及時收集企業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等突發安全事件的相關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和措施;協助有關單位依法開展查驗區查驗和封存處置不合格高風險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相關工作。
  四、能力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建立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應急處置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工作。預備隊伍由農業、林業、生態環境、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
  (二)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三)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四)物資保障。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計畫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消殺藥品、器械、防護用品等。儲備物資應根據植物疫情發生面積和防控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更新,合理計畫。
  (五)經費保障。財政部門要為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在保證植物疫情防控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六)技術儲備保障。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建立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防控專家組,專家組由林業和生態環境等部門技術骨幹、植物疫病防治專家、農林業病蟲害防治專家,風險評估專家等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諮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科技部門要組織力量開展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防治、檢疫檢驗及快速診斷技術和防範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的科學研究,鼓勵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用於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新技術、新工具、新設備。
  (七)培訓保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疫情處置預備隊、植物疫情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等定期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聯合海關部門加強演練演習,切實提高植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
  (八)宣教保障。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植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引民眾以科學的態度和方式對待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
  五、督查督辦
  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確保聯防聯控機制暢通,促使各聯防聯控成員單位履職盡責,最大限度降低進境高風險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風險,決定實施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辦工作按照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公開承辦、講究實效、注重時限的原則,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督查督辦,各聯防聯控成員單位具體承辦並指定一名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聯絡人經辦。
  (二)所有承辦單位及個人要對督辦事項高度重視,措施得力,辦理認真,反饋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辦運行機制。
  (三)對督查督辦的事項,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反饋,緊急重大事項按照領導要求迅速辦理,如期反饋;對在規定時限內辦理不力、反饋不迅速的承辦單位及個人,視情採取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等方法處置。
  (四)督查督辦的主要內容。
  1.聯防聯控各成員單位責任落實、工作部署和聯防聯控效果等情況;
  2.聯防聯控工作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等情況;
  3.進境高風險植物疫情應急預案回響時各項措施落實(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規範、保障條件是否完備)情況;
  4.民眾反映強烈,領導十分關注的問題以及工作中對全局有影響的問題和事項;
  5.領導批示中需要查辦、落實、反饋的事項。
  (五)督查督辦工作以下發書面督辦通知、電話督辦通知和現場督辦等方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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