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檢總局: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精神,進一步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構建符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檢驗檢疫工作體制機制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特別是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對於促進外貿轉型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催生新興產業、激發經濟發展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均具有重要意義。要順應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新態勢新要求,按照加快發展與完善管理相結再全合、有效監管與便利進出相結合的原則,改革創新,主動作為,著力解決現行檢驗檢疫監管制度與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不適應、不協調問題,加快建立符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檢驗檢疫工作體制機制。要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發展,對試驗區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進一步下放審批事權和評審許可權,鼓勵先行先試,加大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力度,儘快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二、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清單管理制度
除以下禁止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
(二)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的動植物源性食品霉旬兆;
(三)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員捉兵劇毒化學品目錄》、《易製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名錄》和《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的;
(四)除生物製品以外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
(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產品;
(六)廢舊物品;
(七)以國際快遞或郵寄方式進境的電商商品,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禁止進境的其他產品和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禁止進境的產品。
三、構建跨境電子商務風險監控和質量追溯體系
(一)構建跨境電子商務風險監控體系。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的風險評估,制定重點商品和重點項目監管清單,不斷建立完善質量風險信息採集機制、風險評估分析機制和風險預警處置機制。特別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環保項目,通過現場查驗、抽樣檢測和監督抽查等,加強風險監控和預警。對達不到質量安全要求的,採取風險通報、停止銷售、強制召回、退運銷毀等措施,保障質量安全。
(二)構建跨境電子商務質量追溯體系。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為基礎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追溯制度,通過加貼防偽溯源標識、二維碼、條形碼等手段,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商品“源頭可溯、去向可查”。加強與質監部門的合作,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的質量監測機制,對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或投訴,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實現質量安全可追溯、責任可追究。
四、創新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模式
(一)對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實行全申報管理。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通過地方政府建立的跨境電商公囑充槓共信息平台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商品信息、訂單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收發貨人信息等,對低風險商品審核放行,高風險商品可逐步採信第三方檢測結果合格放行。
(二)對出境跨境電子商品實行集中申報、集中辦理放行手續。不斷完善以檢疫監管為主,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加大第三方檢驗鑑定結果採信力度,監督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檢測,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對一般工業製成品,以問題為導向,加強事後監管。
(三)對入境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實行集中申報、核查放行。對通過國際快遞或郵寄方式進境、收貨人為個人、以自用為目的的,按照快件和郵寄物相關檢驗檢疫監管辦法管理。對整批入境、集中存放、電商經營企業按訂單向國內個人消費者銷售的,實施以風險分析肯兆宙符為基礎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據相應產品國家標準的安全衛生項目進行監測。
五、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備案管理
檢驗檢疫機構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實施備案管理,落實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商品質量安全責任,推動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秩序,實現質量安全責任可追溯。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包括: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電商經營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電商平台企業)和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物流倉儲企業。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制度和經營商品名稱、品牌、HS編碼、規格型號、原產國別、供應商名稱等。跨境電海腳刪婚子商務經營企業應仔細核對商品信息,確保信息準確、真實。
六、加強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建設
(一)酷境察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申報“單一視窗”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地方政府牽頭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實現關檢“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加強與商務、海關、工商、港務、民航、稅務、外匯管理、郵政等部門的協作,實現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物流企業和相關部門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
(二)推進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利用好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發揮好全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聯盟作用,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用資料庫,推進誠信分類管理,促進信用等級互認。將企業信用等級與分類監管相結合,給予誠信企業更多便利措施,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的通關便利化水平。
各檢驗檢疫機構要主動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及時通報檢驗檢疫部門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相關企業規範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二)對出境跨境電子商品實行集中申報、集中辦理放行手續。不斷完善以檢疫監管為主,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加大第三方檢驗鑑定結果採信力度,監督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檢驗檢測,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對一般工業製成品,以問題為導向,加強事後監管。
(三)對入境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實行集中申報、核查放行。對通過國際快遞或郵寄方式進境、收貨人為個人、以自用為目的的,按照快件和郵寄物相關檢驗檢疫監管辦法管理。對整批入境、集中存放、電商經營企業按訂單向國內個人消費者銷售的,實施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據相應產品國家標準的安全衛生項目進行監測。
五、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備案管理
檢驗檢疫機構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實施備案管理,落實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商品質量安全責任,推動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秩序,實現質量安全責任可追溯。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包括: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電商經營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電商平台企業)和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物流倉儲企業。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制度和經營商品名稱、品牌、HS編碼、規格型號、原產國別、供應商名稱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應仔細核對商品信息,確保信息準確、真實。
六、加強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建設
(一)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申報“單一視窗”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地方政府牽頭的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實現關檢“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加強與商務、海關、工商、港務、民航、稅務、外匯管理、郵政等部門的協作,實現與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物流企業和相關部門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
(二)推進跨境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利用好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發揮好全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聯盟作用,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用資料庫,推進誠信分類管理,促進信用等級互認。將企業信用等級與分類監管相結合,給予誠信企業更多便利措施,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的通關便利化水平。
各檢驗檢疫機構要主動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及時通報檢驗檢疫部門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相關企業規範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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