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精神,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瓊府辦〔2015〕2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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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精神,為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外貿”方式推動我省外貿發展,促進企業和外貿轉型升級,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實施“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省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主要目標
在省政府統一部署下,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發揮優勢、合作共贏”的原則,結合“先發展、後規範”的工作思路,堅持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區域建設重點突破,儘快完善海口市申報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材料方案,爭取試點城市獲批;探索建立我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體系,抓緊建設公共信息交易平台,實現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進出線上通關、檢驗檢疫、退稅、結匯等基礎信息標準和連結連線埠規範化,實現海關、檢驗檢疫、國稅、外管、郵政等部門與電子商務企業、物流配送企業之間無縫連線,促進我省跨境貿易物品從運輸、報送、倉儲、查驗、配送等環節信息暢通;各有關市縣、產業園區要充分利用現有優惠政策,積極培育一批跨境電商市場主體,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促進我省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主要任務
(一)深入考察調研,明確發展定位。組織相關部門和電商企業到杭州、寧波、廣州等試點城市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和做法,結合實際,找準我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方向和定位,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發展特點的跨境電子商務模式。(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海口市政府、澄邁縣政府、省財政廳、省國稅局、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郵政管理局、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二)加強溝通協調,加大試點城市申報力度。加強與海關總署的溝通對接,爭取海關總署對海口市申報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的指導和支持;進一步完善海口市申報跨境電商試點城市有關材料方案,以省政府名義向海關總署再次申報。確定海口綜合保稅區為“海南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鼓勵海口綜合保稅區先行先試探索我省跨境電商發展。明確各相關單位職責任務,對口與海關總署、財政部、國稅總局等部委溝通協調,爭取各相關部委支持。(牽頭單位:海口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三)明確建設主體,加快公共信息交易服務平台建設。明確投資建設主體,加快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和進出口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建設,實現電子訂單、電子運單、電子支付憑證等數據互通,確保數據真實全面,實時可查詢,做到與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系統對接,解決電商企業、物流配套企業在通關、結匯、出口退稅等問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要實現支持日交易量超過100萬單以上。(牽頭單位:海口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海防口岸辦、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郵政管理局、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四)加快規劃布局,推進海口美蘭機場臨空物流園區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倉儲和快件監管中心建設。規劃建設海口美蘭機場臨空多功能物流園區,推進臨空物流園區項目立項、審批、規劃和環評等工作。臨空物流園區要涵蓋跨境電子商務公共保稅倉儲、郵件快件物流中心、海關監管區、檢驗檢疫監管區、郵政監管區等功能,最佳化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作業流程,引導我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向規範化、標準化、集群化方向發展。(牽頭單位:海口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郵政管理局、省商務廳、海航集團有限公司)
(五)最佳化服務環境,大力培育和引進優秀電商企業。支持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南生態軟體園等園區內電商企業及海口免稅店等一批具備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基礎的企業,自建交易平台或與國內外知名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合作,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利用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南生態軟體園、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現有的優惠政策,培育一批跨境電商主體,引進一批國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境電商企業進駐海南;鼓勵本省電商企業與阿里巴巴、亞馬遜等知名電商平台合作,提升產品和電商企業知名度。(責任單位:海口市政府、澄邁縣政府、省商務廳、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海南生態軟體園)
建立監管措施,規範電商管理
(一)完善平台系統,建立監管措施。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開發建設電商平台系統,實現與海關、檢驗檢疫等口岸部門監管系統對接,完善海關、檢驗檢疫、國稅、外匯、郵政等部門對跨境電商貨物進出口實時綜合監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口市政府、澄邁縣政府、省海防口岸辦、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完善口岸通關機制,確保貨物通關順暢。制定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方式和通關作業流程,在保證監管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貨物快速通關放行。(責任單位:海口海關)
(三)完善質量安全監控體系,確保快捷可追溯。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電商產品備案管理制度,實現質量安全責任可追溯;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產品風險監控和質量追溯體系、實現商品“源頭可溯、去向可查”;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申報和放行制度,對出口跨境電子商品實行集中申報、集中辦理放行手續,對進口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核查放行。(責任單位: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最佳化服務,落實稅收政策。密切跟蹤國家有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應享受稅收優惠的電子商務企業“應享盡知”;制定最佳化納稅服務流程,確保電子商務企業辦理稅收優惠手續更加便捷,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優惠政策效應。(責任單位:省國稅局)
(五)最佳化金融服務,推動人民幣計價結算。協調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金融服務質量,為省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綜合服務企業等提供信貸支持;支持省內支付機構穩妥開展跨境外匯業務支付試點工作,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支持省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推動跨境電子商務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六)完善大通關信息體系,發揮大通關平台優勢。推進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進出申報“單一視窗”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實現關檢合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物流企業和相關部門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海防口岸辦、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七)先行先試,制定有關政策措施。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探索先行先試做法;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給予跨境電商企業優惠政策;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品線下體驗店,鼓勵電商企業入駐展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商務廳、海口市政府、澄邁縣政府等有關市縣政府)
(八)加大電商人才培養和指導。鼓勵和支持電商與院校合作、定製電商個性化培訓,加大我省電商人才的培養力度;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建設,通過園區的創業孵化、運營服務、視覺外包、產品研發、倉儲物流、金融服務等輻射帶動,改變我省行業和區域電子商務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合力推動跨境電商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口市政府)
組織保障
成立海南省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工作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海口市政府、澄邁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海防口岸辦、海口海關、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郵政管理局、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等為成員單位。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加強政策研究,協調解決試點運行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負責日常工作,組織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工作中的問題,協調推進城市試點申報工作。
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各牽頭單位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研究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措施,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推進工作步驟、時間完成節點,切實把我省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工作落到實處,產生實效。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精心組織,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任務,要主動溝通協調,相互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三)加強檢查督促。省商務廳作為此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加強檢查督促,主動會同各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各牽頭單位要把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具體解決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進行總結,並每月定期報送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由工作小組辦公室匯總報省政府。
附屬檔案:海南省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工作任務分解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