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的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的意見》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5〕9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業發展引導和管控,促進我省房地產業轉型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思路目標,積極引導房地產業轉型發展
(一)發展思路。
圍繞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目標,合理控制房地產開發規模,統籌最佳化房地產空間布局,積極調整房地產產品結構,科學安排房地產建設時序,促進房地產業提質增效、轉型發展。同時,充分發揮房地產業對其他產業的重要載體作用,形成房地產業與其他產業良性互動局面,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和重點。
以本島長居型居住地產為基本、經營性房地產為主導,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房地產產品供應體系與住房保障體系。在適度發展公租房和商品住宅等長居型居住地產,滿足本島常住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礎上,鼓勵發展分時度假(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賓館、酒店、寫字樓、商業營業用房等以旅遊度假或商業經營為目的的經營性房地產,實現與旅遊、文體、健康、醫療等產業相融合,從單一產品向多元化產品轉變。力爭到2020年末,全省商品住宅新開工面積占商品房新開工面積的比例不高於67%,房地產產品結構調整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規劃管控,統籌最佳化房地產業發展
(三)強化“多規合一”,最佳化房地產空間布局。
省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在全省“多規合一”改革中,統籌最佳化房地產空間布局。北部海口、澄邁、文昌一體化發展區,綜合發展居住、旅遊、商業、辦公、會展等各類房地產;南部三亞、陵水、樂東、保亭一體化發展區,重點發展與旅遊、文體、健康、醫療、養生結合的房地產;東部地區重點發展以旅遊、會展、醫療、養生為特色的房地產;中部地區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西部地區重點發展產業配套與旅遊度假相結合的房地產。逐步形成特色各異、互補性強的房地產空間發展格局。加強對海岸帶、中部生態核心區、濱水地帶以及各類保護區、重點景區、旅遊度假區等關鍵區域的規劃管控,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禁止一切商品住宅項目開發建設。
(四)嚴格房地產項目核准。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把項目準入關,嚴防變相搞房地產開發。建設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產業附帶房地產的新建項目,須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並進行項目規劃和產業政策審查。優先滿足經營性房地產的發展需要,適度控制商品住宅開發;對於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在滿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發展功能齊、配套全、環境優的高品質產品,嚴格控制小戶型商品住宅審批,具體實施細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
三、把好土地閘門,合理控制房地產開發規模和節奏
(五)加強商品住宅用地計畫管理。
各市縣政府應根據本地已供應且未動工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商品住宅庫存消化期等情況,編制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畫,並在每年3月底前報經省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後公布執行。市縣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畫未經省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的,市縣政府不得供應商品住宅用地。對已供應且未動工商品住宅用地面積較大、商品住宅庫存消化期較長的市縣,要減少直至暫停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因改變土地用途用於商品住宅建設,以及農墾用地轉為商品住宅用地的,納入所在市縣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畫管理。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
(六)強化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規劃管理。
進一步增強城鄉規劃依法行政水平,促進商品住宅用地優質優用。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前,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經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容積率、建設內容和標準等規劃條件。控制性詳細規劃未經依法批准前,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出具用地規劃條件的檔案,市縣政府也不得批准土地供應方案。
(七)引導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
省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全省城鎮地價的動態監測,分市縣、分用途編制和發布全省地價動態監測指數表,更新房地產用地基準地價,利用價格槓桿引導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加大經營性房地產用地供應。
四、加快結構調整,構建多元化的房地產產品體系
(八)鼓勵發展經營性房地產。
各市縣要加快房地產產品結構調整,增加經營性房地產比重,逐步降低普通商品住宅開發比例,改變以住宅為主導的單一房地產產品結構,全面提升房地產產品品質,實現產品附加價值最大化。加快發展我省十二大產業、百個特色產業小鎮、六類產業園區,為房地產業發展提供有效需求,帶動經營性房地產發展。在市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體系中,增加反映房地產業結構調整的相關考核指標。
(九)支持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
有條件的市縣可在城市新區、產業園區等區域,直接建設或鼓勵社會投資建設一批配套設施齊全、智慧型化管理先進的辦公樓,出租出售給高端科技企業、企業總部、企業研發中心用於辦公,並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十)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各市縣政府要加快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台,為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加快實行房屋租賃契約網上登記備案,鼓勵成立住房租賃經營機構,開展住房租賃專業化、規模化經營。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的經營模式轉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向市場租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賃市場,或轉成租賃型旅遊、健康養生地產等。積極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十一)多渠道消化庫存商品住宅。
各市縣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從市場上購買或租賃商品住宅用作保障性住房,並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計畫管理。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引導棚戶區改造居民購買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採用貼息、補助等方式,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庫存商品住宅改造為電商用房(辦公倉儲加工物流一體化)、商務居住複合式地產等,為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工作生活場所。繼續加大房地產宣傳促銷力度,創新促銷方式,打好“健康島、長壽島、生態島”海南宜居牌,帶動房地產銷售。
五、最佳化市場環境,營造良好的房地產業發展氛圍
(十二)調整收費環節。
對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和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繳納50%,建築垃圾處理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水土保持補償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在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繳納50%;剩餘50%應繳款項,屬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的,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清;屬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建設的,在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認可檔案前繳清。
(十三)進一步放寬市場行為。
社會投資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由開發企業自主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由開發企業對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放開全省環評、能評、水評、安評等各類中介服務市場,開發企業可面向全國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各項評估,各審批機構對相應評估結果須予以認可。
(十四)實行區域整體評估評審機制。
以區域性評估評審替代單個項目的評估評審。各市縣(含園區)在編製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時,統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水資源論證等專項評估評審。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範圍內且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房地產項目,項目單位在取得土地後,不再做專項評估評審。
(十五)提高審批效率。
試行行政審批企業承諾制,對企業提交的部分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但經修改後可達到審批條件的,可由企業出具承諾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按要求補齊申請材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部門給予先行辦理審批手續。試行企業承諾制的行政審批事項和企業具體承諾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十六)合理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開發規模。
在2013年11月1日前已取得房地產開發暫定(含)以上資質並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府辦〔2013〕160號)之前的標準執行。2013年11月1日後取得房地產開發暫定(含)以上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具有二級以上開發資質並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全資或控股隸屬關係的,可由其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出具對開發項目提供人員、技術支持,對開發項目質量安全負責的承諾函,按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的資質等級標準開發相應規模的房地產項目。
(十七)完善設施配套。
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提供相應的城市道路、給排水、供電、供氣等配套設施。在項目建設時,由政府主導並統一規劃預留管道或廊道,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部門通過預留管道或廊道建設至項目紅線,並預留接口。新建城鎮小區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配套建設城鎮基礎教育(中國小、幼稚園)、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文化體育、集貿市場(商場、商店)、社區管理、金融服務網點等公共服務設施。
(十八)加強市場監管和風險防範。
各市縣要加快建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確保交易資金管理規範安全;加快實行二手房買賣契約網簽,並加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積極推進房屋租賃契約網簽,構建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賃在內的完整的房地產市場監管體系。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統計和分析,對開發投資、資金來源、交易量、交易價格等信息進行實時監測,針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應對、主動作為。對於銀行貸款占比較高、資金緊張、建設進度緩慢、銷售異常、矛盾糾紛較多的房地產項目要重點監控,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風險防範。商品住宅存量較大、消化周期較長的市縣,要根據情況制定風險應對預案,及時研究應對措施,及早化解市場風險。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